生日宴結束後,代駕把顧晏之一家三口送到曾靈的公寓樓下。
兒子也生了,人也睡了,但曾靈一直沒搬家,也沒有辭職。
反正老板就是莫朵朵,請什麼假,請多長時間,領導們也不敢不批。
顧增三歲上幼兒園後,曾靈又開始上班了。
畢業後混了這麼多年,還隻是個小醫師,她也毫不在乎。
反正上班就隻是為了學有所用,完全是為了情懷。
論有個土豪閨蜜有多爽,看曾靈就知道了。
她是醫院首個產假休了三年的醫師!
回去上班的第一天,主任還給她開了個慶祝會。
因為上班方便,這公寓也就一直住著,雖然不大,但就倆母子,也還湊合。
為什麼是倆母子?顧晏之呢?
對了,顧晏之沒名沒分,還沒有獲得永久居住權,隻有在曾靈心情好的時候才能留宿。
他在附近買了套大房子,曾靈也不願意搬。
最後他隻能在曾靈家對門買了套戶型一模一樣的小公寓住著,就好像隨時等候召喚的妃子。
廝混可以,但凡有點非分之想,想求個婚什麼的,那就是妥妥的災難現場。
來軟的不行。
撒潑打滾,深情款款那一套,對曾靈來說沒什麼作用。
來硬的更不行,人家泰拳段位比他還高!
廝混曾靈倒是可以接受,畢竟全城哪裡還找得到比顧總更有經驗,技術更好的?
當然,她也沒對比過。
因為要是有點什麼苗頭,比如說有怪叔叔送花,約飯什麼,顧增第一個就會出來扞衛主權。
曾靈也沒想給兒子找個後爸。
但結婚就免了。
主要是不明白那張證對她來說有什麼作用。
顧晏之說:“錢啊!錢你不要了?”
曾靈心想,顧晏之的錢遲早不都是她兒子的?
兒子又在她的口本上,四舍五入,那不就等於顧總的錢都是她家的?
顧晏之也曾威脅過她,“信不信我找個女人結婚生十個孩子?”
曾靈嗤笑:“那又怎樣?私生子擁有同等繼承權,以顧總的家產來說,十一分之一也不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