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我看了後麵的討論,照理說這些物資是絕對絕對不可以轉賣的。被發現了會直接下罰單,工作恐怕也要出問題。但是如果不回收一點成本的話,這筆開支對他們家還是太大了——最關鍵的是還沒地方放,回頭占道了又要交罰金,送人又不太舍得。不過到最後,有人提出了救星一般的建議:建議他去江寧縣衙上個文書。】
“那有什麼用?”
【這個就是問題的關鍵。剛才戚園提醒了你一下,不要老是往羅馬式的行政係統上靠,就和這個有關。我發現縣衙的事務相當有彈性,因為縣令對一縣事務的裁量權力是非常大的——在規矩上稍微有些問題,但倫理上合適的請求,你去縣衙裡麵都能辦到。因為知縣有權力從倫理方麵進行一些柔性的裁量。有縣衙裡麵的人還確實去找知縣問了一下。】
“結果呢?”
【知縣給了個初步的方案:反正鹽汽水是基本物資,縣衙也要采購的。所以趁著沒有雨水弄濕巷子,他趕緊來一趟縣衙開個聽證會,然後讓把這些鹽汽水入縣衙的庫,然後他折算一下把縣衙的米給他發過去。】
“這也行的?他有必要幫這個忙嗎?”
【有兩個原因。如果施行羅馬法的話,這種沒道理的請求一般是不會管的,因為這完全是個人事務。但是知縣是父母官,你們江寧縣的知縣好像是個六十歲的老頭子吧,按年紀來說彆說父母,做爺爺都夠了。知縣辦事就得和羅馬那邊的行政官反著來——不是‘能不管就不管’,而是‘隻要能管的就一定要管’。要不然一縣之內但凡有個頭疼腦熱的,都可以說是知縣本人作為不力了。】
“那另一個呢?”
【另一個是論壇上的大家都開始要準備幫他了,還有小報來采訪他。如果讓大家通過互助來解決這件事的話,那麼縣衙會相當沒有麵子。兩個原因加起來,才會讓知縣一定會把這件事辦好。】
“也就是說,這是出於倫理和現實兩方麵的考量嗎.好家夥,那當初法厄同的事,完全沒這麼麻煩?”
【是的。她的居留權的問題.其實之前沒必要那麼麻煩的。雖然這件事不太合規矩,但一個羅馬公民在玉京想要暫住一陣子沒那麼麻煩,也沒必要走那麼長的手續。你去縣衙找知縣上個文書就行了。】
“等下.這件事是個什麼流程?”
【似乎是這樣。你可以看到,歸根到底要看這件事有沒有侵犯彆人的合法權益,是否侵占公共資源也是其中的一方麵的考慮。法厄同的事,就屬於那種流程上非常麻煩,但實際上非常小的事。因為她不是蠻子,她是羅馬公民,是鄰居家的小孩。到時候知縣想問的恐怕,就隻是她的監護人是否許可了這件事。隻要她的監護人許可,那麼暫住在這裡半年,或者**個月之類的多半都不是問題。】
商洛捂住了額頭:“我怎麼感覺有時候我會因為固有的思維而做錯了一些事情。哪怕隻是一縣的事,都有許多可以學到的。我在想,治理那些蘑菇人是否也得采取一些更有效的辦法.這次事情之後,似乎可以去調研一下。誒對了,幫我把那個帖子收藏一下,回頭我關注關注後續進展。包括那個‘聽證會’到底怎麼開,到底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要開聽證會,參加聽證會的人到底有哪些。這些和治理有關的經驗都是可以學到的嘛,而且這是很嚴肅的事。”
【你想到什麼了?】
“怪不得說知縣是一縣之君。知縣的事,就是天子的事的縮小版。天子操心的是天下的倫理,也要兼顧現實。可以想見如果那個三二九案的凶手不被天子下旨誅殺的話”
【可能會被哪個俠士砍了?】
“完全有可能。因為如果天子不能伸張大義,那麼就得換江湖來伸張大義了。如果縣令不幫那位倒黴的父親處理問題,那麼壇友出來仗義相助。如果.如果身為造物主的我,沒有處理好蘑菇們的事情的話。嘖,麻煩得很哪。搞不好會有蘑菇俠客跑出來呢。俠,以武犯禁啊”
還有一章稍等,一點左右
本章完(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