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說。”商洛搖頭道,“畢竟這不是槍斃一次,而是槍斃六千五百年。不是按次數,而是按照時間來計算。我也覺得,這得犯多大罪才能被送到這裡來啊。等下,我打個電話問問。”
“答案是,我也不知道。”朱先烯給出了回答,“類比一下話,類似淩遲之刑吧真的把人關進去槍決六千五百年什麼的,是可以類比為現在的淩遲這種終極的懲戒。但實際上,就算是淩遲,也有一兩百年沒有執行過了因為根本就沒必要。依照現在的視角來看,我所知的人裡麵恐怕隻有一個配得上這樣的刑罰了。”
“哪個啊?”商洛在電話裡問。
“飛天夜叉啊。就隻有他了。電影裡麵的飛天夜叉,他確實是配得上這種酷刑。你要知道,就算是孫悟空也隻是壓在山下不讓動而已。天庭要懲戒犯人,一般也就是找個地方拘禁起來,或者送到六道之類的其他地方。要麼就像沙僧一樣,每天飛劍穿心上肉刑,然而人家沙僧攏共也沒多久。這一下把人淩遲6570年,這擱在神話裡麵也是難以想象的恐怖刑罰。除了反人類的飛天夜叉,我都不知道要給誰上。”
“所以這算是,終極懲戒了吧?”
“其實還差一點,因為還有更加乾脆利落的‘神魂俱滅’。”朱先烯想了想,“相較而言,這種會持續6570年的淩遲,我認為更適合作為附加刑——最終還是要把這一刀落下去的。隻是和淩遲一樣,這種重犯應當用自己的痛苦來償還自己的彌天大罪,然後再結果他的性命。嗯,這樣才合理。不然我都不知道折磨將近一萬年再放出來,這人到底會練成什麼神功。”
“啊這確實啊。”商洛點頭道,“這要是幫他加速練功就不好了。”
“另外,也不是每次都要關足6750年這麼久。這是按照人間的18年來算的吧?不如這樣好了——首先我認為,這6750年因為過於沉重,反而沒有什麼可以使用的機會。比如現在除了飛天夜叉,我根本就找不到是應該淩遲處死。但普通的死刑對天人毫無威懾力,而變成天人之後,犯罪手段立馬就變花了,如果隻是一死了之,那細分的程度還不夠。”
“啊”商洛點頭道,“我明白了,所以這個18層地獄,其實也可以拿來分段使用?幾十年也夠了。”
“我不是學法學的,不過我大概了解一下。根據《永慶律令》對的釋法,大明律中所載的笞、杖、徒、流、死五刑,都被折算為笞、徒、死三種。去掉的杖刑和鞭笞合並,而流刑作為徒刑的附加刑,鎖定在濠州大陸了。而在新秩序建立之後,許多舊有的刑罰都得重新切換一下,估計我得發布新的《韶平律令》吧對天人法度進行一次集中釋法。而你設立的18層地獄這非常重要,因為這是真的能讓天人也恐懼的地方。”
接著,他強調道“法律的懲戒隻有讓人畏懼,法度才能建立起來。這18層地獄不隻可以拿來處死,我覺得笞、杖、徒、流、死五刑都可以放進去。”
“話說,這些在原則上有區彆嗎?比如笞、杖。比如徒和流。”
“有區彆的。原則上是這樣。”朱先烯解釋道,“笞和杖的區彆,是初衷上是否考慮對犯人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這其中,笞一般僅限於皮肉。而到了杖刑,那就是死傷不論,造成不可逆的傷害也在所不辭。所以我們在早年的《永慶律令》裡把杖刑合並入笞刑;至於徒和流,其區彆在於期限。徒刑一般有期限,而流刑一般流放過去了就要做好在那裡度過一生的準備。所以,我有這麼個意見——”
朱先烯提議道“我們不妨按照‘劫’來算。”
“劫?也就是按照次數?”
這個提議讓商洛也很感興趣。而且“劫”這個說法通俗易懂。
對天人來說,時間本身的意義並不大。因為隻要不引發天人五衰,本質上隻要不想死,那就可以活。這種情況下用時間來限製天人,其意義已經和常規的徒刑不同了。因為徒刑占用的是寶貴的人生,而天人的時間顯然不如凡人寶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