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去自首?)
(幫我也自首一下,我沒時間)
網友C:死刑當天有事去不了,可以委托律師去嗎。
回複
(工作忙,實在沒有空。咱們遠程視頻執行下吧)
(退一步來說,怎麼不行呢)
(退的有點大步了[狗頭])
(死刑拒不執行會上征信嗎?影響以後找工作嗎?)
(死刑彈孔留疤影響當兵嗎)
(死刑但老板不給假,能發起勞動仲裁麼)
(槍決時受傷能走醫保嗎?)
(這個世界最終還是瘋成了我想要的樣子[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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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幕之下,嬴政都有些失笑。後人可真會鑽法律的空子。
後人對於法的討論,法家們聽的津津有味。他們想從中探出一些後世關於“法”的思想,看看與如今有何不同。
不過這些後人完全就是在開玩笑,你一句我一句說的不亦樂乎,卻全是異想天開。
不過他們若真想去拿那什麼大英博物館的文物……
咳咳,這本身就是我華夏的東西,說什麼犯法不犯法的!
李斯思考著“屬人原則”,這倒是能很好的規範國人在異族他鄉的行為,不過大秦如今好像並不適用?
後世不好好讀書竟然也是犯法的,還有專門的《教育法》……
不過,這項罪名應該挺輕,約等於無,不然後人不會如此輕鬆的調侃。
嬴政也在認真分辨後世的治理之道。
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逐步開始使用一係列嚴酷的刑法來約束人們的行為。
到了秦統一之後,為了規範六國之人,嬴政更加把嚴厲的刑法發展到了最為極端的地步。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秦朝對於凶殺以及偷盜等社會治安事件上麵的審理無比嚴格。
比如,如果一個人去偷盜,並且最終獲得的財富超過一錢,那個人就要被砍腳。同時,負責這偷盜者地區的官吏也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秦朝因商鞅變法而強大。
商鞅認為,如果用很重的刑罰去對付輕罪,百姓們就不敢去犯輕罪,百姓連輕罪都不敢去犯,那麼還有誰敢去犯重罪呢。
因此,秦始皇嬴政立國以來,也始終堅持商鞅變法中所提倡的“輕罪重罰”策略。
雖然如此,很多的秦朝法律,其實也沒有後來妖魔化的那麼嚴酷,甚至還和現代有些相似。
比如,秦律要求所有商人不能賣假貨和次品。根據《金布律》,秦國人挑好商品付賬後,商家必須提供“契劵”(發票)。一旦發現商品質量惡劣,消費者就能手持契券,拿商品退換。商家若敢不退換,則“重罰之”。
還有,秦律要求每人都需擁有合法的身份。秦國的戶籍管理製度叫“驗傳”,這個驗傳和現今我們的身份證是一樣的。必須要去做戶籍登記,有了驗傳才是合法的秦人,否則在秦國寸步難行。
而且秦律要求百姓必須見義勇為。《秦律》規定,在百步以內,有人需要幫助,你如果袖手旁觀而不援助,就得麵臨嚴厲的處罰,最輕也要“罰二甲”。
如果百姓對秦律的判決不服,或者其它原因,是可以接著再上訴的。
而且那時候已經有了未成年保護法了。
秦律規定,凡是身高不足六尺者,罪名減一等。
和我們現今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類似,不過古代是身高決定,我們是年齡決定。
所以成年但是身高不足的人,或許能鑽一點空子?
嬴政看了這麼久的天幕,漸漸察覺到,或許輕罪重罰不再適合如今的大秦了。
但秦不可能摒棄法家,他望向一旁正對著天幕琢磨的李斯,希望他能給自己一個滿意的答複吧。
……
漢,劉徹饒有興致地說:“看來這‘法’,聯係到後世的方方麵麵啊。”
紅燈他知道,後人走在路上,是靠著那紅綠黃三燈指揮著交通的。甚至連好好學習都被寫進了法律中。
不過,這麼複雜繁多的律法,如何能人人都記得清楚,況且,還有那些無傷大雅的小罪。
所以後世的這個“律師”,就和訟師差不多嗎。
“訟師”在我國很早就有記載了。他們精通法律,設立專門場所教人訴訟,並以幫人訴訟為專門工作並收費以謀生。
所以大家對於律師這個職業見怪不怪,不過是名稱換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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