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見外麵槍聲停頓,趙傳薪也熄火了,那些抱頭縮在牆角的師生愣愣的看著趙傳薪。
在馬克沁槍管兩旁,灑落不少水漬。
因為是水冷係統,開槍的時候,難免會滲出來一些。
趙傳薪起身,拎著馬克沁的支架向上提了一下,馬克沁便消失不見。徒留地上一攤水漬。
一群人大眼瞪小眼,都不知道這是怎麼辦到的。
而此時,趙傳薪叼著的雪茄還未滅呢!手再揚,一把李恩菲爾德匣式步槍在手。
哢!拉上槍栓。
回頭,他朝英華喊道:“斂之先生,記得要好好報道今天的事。內容我都替你想好了,標題是――震驚,北洋軍殘害百姓。
內容是――趙傳薪遭遇以王占元為首的北洋軍迫害,逼不得已奮起反抗。趙傳薪浴血奮戰,不是敵手,最終在血泊中,點上了最後一根雪茄煙,仰天長歎――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膽肝兩昆侖!”
“……”
英華一愣,好你個滑頭。
“不是敵手”,“最終在血泊中”,加上最後一句譚嗣同的詩,這看似悲劇英雄,可實際上卻什麼都說明不了。
因為不是敵手,卻沒說敗;在血泊中,卻沒說倒。
而那個標題,更值得玩味。
很博人眼球的。
彆說,英華還真想試試看,這種手法會不會讓《大公報》銷量激增。
說完,趙傳薪不等英華答話,便扛著步槍出了門。
有男生大聲問:“趙先生,你要去哪裡?”
趙傳薪頭也不回的擺擺手:“追殺他們去!”
眾人聽得一呆!北洋軍一個協差不多得有四五千人,當然來的沒那麼多,估計一二百人是有的。
一個人,追殺一二百人,可還行?雖然演講效果很拉胯,但也算是紗布擦屁股,在這群學生麵前漏了一手!趙傳薪還是比較滿意的。
他沒開玩笑,扛著步槍真的追殺了過去。
砰!砰!砰!不知這其中有幾人,將來平步青雲,能當個軍閥頭子。
趙傳薪提前扼殺了這個可能,也不知道這算不算解民於倒懸。
他即便用步槍,也是一槍一個小朋友。
前麵的王占元被副官攙扶著,和一群潰敗的北洋兵一同玩命的跑。
至於為何要扶著?
因為腎上腺素激增後遺症是手腳發軟。
他自己跑不動!
回頭看看,每一聲槍響,就有個手下倒地,王占元也不用副官扶著了,身體重新煥發力量撒丫子就跑。
副官:“……”
趙傳薪追一群人很有經驗,因為在美國的時候都經曆過。
這要分情況的。
如果他隻是追幾個人,那使勁追就是了,或許會有個把人回頭搏命,但是問題不大。
可若追上百人,那不能咬的太緊。
否則萬一指揮官沒死,吼上一嗓子,可能他們仗著人多有心理優勢殺個回馬槍。
這類似古人的圍三闕一的道理。
趙傳薪遠遠吊著放風箏,一次一人,跑著跑著開一槍。
唯獨一點,對方體能不怎麼樣,他同樣如此。
跑著跑著雙方都累了。
但還是逃命的人,更勝一籌。
畢竟趙傳薪跑慢了沒損失,他們跑慢了會沒命。
反正最後趙傳薪跑不動了,嗓子都快冒煙了。
他坐在一戶民房牆根呼哧帶喘,不禁拿出水咕咚咕咚的灌了兩口。
北洋大學的禮堂內,眾師生聽不見槍聲後,英華第一個站了出來:“走,出去看看。”
禮堂大門口地上全是金屬彈殼,還有趙傳薪退下來丟棄的供彈板。
英華伸手攔住眾人:“等等,們先彆過去,我今天是帶著相機來的,我要拍照!”
一個男生激動的臉色漲紅。
今天親眼目睹了一個傳奇戰神,是如何以一人之力,力抗百人軍隊的場麵。
即便主角不是自己,也足夠他拿來炫耀好多年了。
他說:“斂之先生,一會兒拍完照,我能撿彈殼做留念嗎?”(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