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李紅的照片和營業執照拿出來我們看看。”
林慕聽說是個體戶,感覺案件偵破在即。
“沒有,沒有營業執照,我們把外麵的包工頭都叫個體戶,不是那種營業執照的個體戶。
這裡是李紅的電話,剛才來的路上給他打電話已經停機了。”
安朝順說話的聲音開始顫抖,把自己的手機放在桌上,很顯然他這麼乾不是一次兩次了。
從政府拿到工程,然後轉包出去,什麼都不需要付出,躺著賺差價。
林慕示意旁邊的毛有斌查看手機,點開李紅的名字,發現對方的電話號碼是170的號碼。
所謂170的號碼,大部分都是虛擬運營商,雖然需要實名認證,但是都是公眾號上認證就行。
這種情況下,犯罪分子隻需要找人幫忙認證就可以了。
用號碼一查,果然又是一個叫蕭之睿的大學生的信息!
“這幫人真會玩,林隊,一定要想辦法禁止這種隨便幫彆人辦號碼的行為。”
毛有斌有些氣憤地說道。
林慕把這個問題在內心裡列入到下次向陳冬泉彙報的內容之一。
與安朝順的談話在繼續,他的額頭上掉落了2次黃色記憶碎片,林慕清楚這些記憶碎片和本案沒有絲毫關係,不能浪費拾取次數。
談話完畢後,林慕把相關的詢問筆錄打包後發送給了紀委,對安朝順以行賄的名義轉交紀委。
眼下這個所謂的李紅的線索斷了,隻得把蕭之睿傳喚過來!
審問蕭之睿的任務給到丁然鋒和楚鬆,林慕帶著毛有斌等人重新回到現場。
之前他們的目標是尋找那個拉線的人,現在目標變成了現場布置的工程隊!
很快在正對著路口的監控,查到了之前運送桁架的車輛,不過時間確是半個月前!
難道說這些人半個月前就開始布置現場?
完全沒有必要啊!
難道是因為大部分居民監控保存時間就一周?
不過接下來的走訪解除了林慕的疑慮。
原來,在半個月前,這裡舉行了一場大型的音樂會,接著又是3天的表演。
3天表演完之後,桁架根本就沒拆,隻是重新換了廣告布,加上之前的表演本來就需要個更衣室,所以後麵本來就有空間,完全符合要求。
萬萬沒想到,一個現場布置竟然可以這麼玩!
納稅人的錢就這麼被忽悠走了!
很快之前布置現場的公司被找到,就是古玩一條街背後的一個傳媒公司:印象傳媒。
而此時新都區公安局,蕭之睿接到傳喚第一時間被輔導員送了過來。
在進入詢問室之前,輔導員不住哀求丁然鋒給孩子一個機會。
原來半年前蕭之睿在網絡上接到訂單,幫對方實名手機號碼,一個1200塊,總共實名了3個,總共收入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