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慕拿出了自己準備好的分析文章,把扶不扶的問題進行了深度剖析,發給了梁主編。
同時發給對方一句話“梁主編,這個文章你可以考慮發一下,就署你自己的名就行,不要透露來源。”
此刻正抓瞎的梁主編見到林慕發來的文件,就像抓住稻草一般,道謝一聲後立刻打開。
映入眼簾的便是一句讓他震撼的話
“如果犯罪不懲罰,那後果就是犯罪的常態化,比如訛人。”
再往下看,對於為何相關部門對訛人采取放任不管的原因,他更是醍醐灌頂。
原因無外乎三個。
第一個,是老人是弱勢群體,需要保護。
第二個,老人如果判刑,那接下來便會有很多老人有樣學樣,用犯罪進入監獄養老。
第三個,自然是為了保護執法部門。
天底下最難處理的就是老人,他們年紀大,知道怎麼用最惡心的方式去取得自己的利益。
他們不是傻,他們是太聰明了,年紀大的老妖怪,總能找到漏洞。
對於現在麵臨的老人沒人扶,其實很多人都預見過,也提醒過,但是沒用。
而林慕在文章中提出的方案,讓他拍案叫絕。
嚴格執行,因為扶老人而導致的糾紛進行行為能力界定,如果是老人的家屬提起的,那就需要簽訂連帶責任才可以起訴。
如果被認定屬於訛人,那就需要反過來賠償被訛方起訴金額兩倍的賠償金。
如果出現去彆人單位或者家裡找麻煩的一並按照尋釁滋事罪處理。
兩倍賠償金全部列入最高等級的強製執行程序,如果賠不起就凍結資產。
按照林慕給出的解釋,這些訛人的人最在意的是拿到錢,那就讓他們不僅拿不到錢,而且還要吐出來雙倍。
這樣的話,任何人想要訛人都會掂量再三。
同時年輕人也敢於去扶,畢竟現在的年輕人都會保護自己,錄音錄像保存好,隻要對方訛人就是給自己創收。
何樂而不為呢?
而且這樣也把那些老人想去監獄養老的bug給堵住了。
還有很多老人訛人其實是他們的兒女乾的,這種事情隻要他們起訴的時候簽訂連帶責任,家上有法律護航,也不敢亂來。
遇到這種存疑的事情,老人家屬都會以求證的態度尋求證據,而不是以前那種先訛再說。
隻要一切製度化搞好,所有問題迎刃而解。
而不是現在這種懶政,推卸責任,把一個製度可以解決的問題,推向社會,推向道德。
道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法律進行補充,但是無法替代法律,特彆是在扶不扶老人這件事上。
梁主編看著手上的文章,他相信任何一個做新聞的都不會有這麼專業。
這些建議隻有在法律方麵有研究,在公安實操當中有研究的人才能寫出來。
沒有顧慮,他在文章裡署上自己的名字,整理了一下發了出去。
不到10分鐘,總編的電話打了過來。
“梁主編,還得是你啊,好,非常好,這一次將功補過,算你有點本事。
姓王那個小姑娘,就讓他在單位裡上班吧,現在工作那麼不好找,開了人家約不好。
那個,你們就在青城山繼續玩,有你這篇文章在,我們南方周報大殺四方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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