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郭美美毀掉了紅十字會,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空前加劇。當然,這個郭美美還毀掉了一個冉冉升起的歌壇新星“郭美美”。
就那個唱“我不怕不怕了,我神經比較大…”,然後就“不見不見不見啦”!
反正這個郭美美不是個省油的燈,進去以後,出來。然後再進去。
希望不要有另外一個叫陳景雲的人,乾了壞事然後讓我背鍋。
“阿們,我的主,救苦救難觀世音菩薩,求求你們了!幸福生活來之不易啊!”
華清嘉園房價每平米大跌1000元,原因是: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若乾問題(三)》(俗稱新婚姻法)實施。
解釋指出,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也就是說,房本上如果沒有女主人的名字,離婚以後如果一開始是雙方出資共同購買,因為沒有女方名字,會認為是男方婚前財產。
很多人認為,新婚姻法會使得女性離婚後人房兩空,降低了男方離婚的成本。其實這是一種誤讀。
其實新的司法解釋隻是為了現代離婚案件中常見的糾紛問題提供了明確的判決依據,使夫妻間複雜的財產關係(尤其是房產關係)更加簡潔明了。
但為什麼我們聽到的更多的是放大了對女方不利的言論?甚至讓女方“再也不相信愛情了”?
因為長久以來,男方出資買房被認為是天經地義。有房成為重要的擇偶條件,甚至成為了一道門檻。
隻是一套房子少則十幾萬,動輒上百萬,屬於家庭中的大宗商品。
如果夫妻間感情破裂導致離婚,沒有出資買房的一方最終無權分割房產,這維護了買房人的權益,卻觸動了另一方的神經。
在一條一條算計的那麼清晰的條例麵前,想靠不純粹的婚姻致富的想法已經行不通了。
網上有人評論:新婚姻法鼓勵了奮鬥青年,維護了婚姻投資人、婚姻質量投資人利益,堵上了企圖利用婚姻或破壞婚姻的人,取得彆人資產的路子。
第三者、嫁富女、嫁房女請自重了!
國家的初衷一定是好的,問題是女方不乾了,丈母娘直接提議,你買的房子要不加我女兒的名字,不好意思,我們不嫁了!
哎,中國多會能讓著急娶媳婦的男方占據主動權過?你上有政策,我下有對策。
所以啊,華清嘉園還是受到了波折,房價降到了每平米3萬4千元,年底最低的時候,一平米報價甚至降到了元。
當然這可能也就是最低的時候了,再過一年半,華清嘉園的房價就會像坐了火箭一樣,突飛猛進。
喜歡心向幸福花向陽向陽(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