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知道為啥,就是感覺它和慶祝兩個字永遠搭不上邊兒。
想起綠瑩瑩的韭菜,黃泱泱的煎蛋,再撒上一把鮮鮮的小蝦米,滋拉拉的一煎……
周喬當場拍板,“中,揍吃它咧。”
晚飯過後,兩人又一起坐在小板凳上泡腳。
周喬一邊拍著撐到滾圓的肚皮,一邊仔細翻看離婚判決書上的內容。
她注意到,法院判處王建斌對兩個孩子的年撫養費一共是180元,直至撫養到她們十八歲成人,同時還判處王建斌要一次性支付200元給夢萍,作為補償。
“據我所知,撫養費一般是按照男方收入的20-30進行支付,如果撫養兩個孩子的話,比例還可以適當再調高。
最多不超過50。按判決來算,一個孩子一個月的撫養費才七塊五,這是不是也太少了些?”
看著妹妹眉頭緊蹙,夢萍一邊給她盆裡添熱水,一邊跟她解釋。
“下午在法院的時候,我也像你這麼想的,我甚至都想問問法官,哪個孩子是用七塊五毛錢就能養大的!”
“可是後來冷靜下來我也看了,法律確實就像你說的那樣,要怪就隻能怪王建斌的收入太少,一年到頭就種那點地。
就算碰上好年頭也從來沒超過八百塊錢。這麼一算,七塊五就不少了,要是按20判的話,不也得受著!”
要不聽她親口這麼說,周喬真的很難相信,那麼一大家子人一年就隻靠那六七百塊錢生活,這其中還包括王建斌抽煙、酗酒、賭錢、養寡婦的開銷。
難怪來這的第一天,王麗芳會因為一盆白麵條,就把周喬定義成一個有錢人。
這正是應了那句話,你所不在乎的,也許正是彆人夢寐以求的。
想到這,周喬將判決書放到了一邊。
“你這麼想也對,哪怕就是一分錢都不判,你身為母親,撫養兩個女兒也是不可推卸的責任。何況這個判決書更重要的意義是離婚,比起擁有一個自由的人生,這點子錢又算得了什麼。”
兩人同時起身出去倒水,回來後就還像小時候似的,蓋著一床被子,靠在一起繼續說話。
“我打算明天最後回一趟瓦房溝。”
“婚都離了還回去,有這個必要麼?”
“周喬,你忘了,我當時是帶著孩子偷跑出來的,媽當年給我的銀鐲子還在王家,我必須回去拿,畢竟這是她留下的唯一念想,我要好好保存,不能丟。”
周喬對此無感,因為她並沒有見過所謂的母親,就連原主記憶中對這個人的印象也早已模糊不清。
“人家拋夫棄子,隻有你還在這念念不忘,要我說大可不必,反正銀的也不值什麼錢。”
夢萍頓感不可思議,“周喬,你今天是咋了?以前你對咱媽可不是這種態度。”
周喬不想討論這個陌生人,很生硬地轉折了話題。
“你繼續說,除了這個,還有什麼非要回去的理由?”
“我要去告訴王建斌那個大無賴,從今往後他必須按時把孩子的撫養費給我。”
周喬哭笑不得,“法院有一種方法叫做強製執行,隻要他有資產,想賴也不好使。這回放心了吧,可以不去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