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有個姓王的人,被他家裡婢女的父親狀告他強占婢女,這個王某人正是李伯言的親家。
事情是這樣的,之前有一個人來到王家賣婢女,這個人並不是官府備案過的牙人,王某人也知道他賣的婢女來路不正,但因為便宜,他還是將那女子買了下來。
李伯言升堂審案,王某人突然死了,原來是他的魂魄被鬼差拘到地府上堂來了。
第二天王某人的好友周生在路上看到了已經死了的王某人,他知道現在見到的必定是鬼了,嚇得跑到家裡躲了起來。哪知,王某人也跟著一起進了屋子,周末嚇得半死,顫巍巍問王某人想做什麼,王某人拱手求道:“煩周兄和我到冥府給我做個證。”
周某大驚,問道:“什麼事需要我和你一起去地府?”
王某人說道:“我之前買了個婢女,現在因為這個婢女,我在地府被人告了,說我強搶他女兒。我買婢女這件事,周兄是親眼所見,今天就請季路兄和我一起去地府走一趟,在閻王那裡給我做個證。”
周某聽了,嚇得七魂去了兩魄,頭搖得像個撥浪鼓,堅決不肯去。隻聽王某人說了句:“這個,恐怕就由不得你肯不肯了。”
沒一會,周某果然也死了,他的魂魄和王某人的魂魄一起來了地府。
代理閻王李伯言一見到親家,心中就存了袒護之意,哪知知道他心中剛冒出這個想法,就看到閻王殿上突然生出大火,火焰高漲,一直燒到了房梁上。
李伯言大驚失色,立刻起身離開了高堂,側身站在那裡,嚇得不知如何是好。鬼差看到這種情形,急忙上前進言道:“陰曹地府和人間不同,在陰間,一點私心雜念都不能有的,還請閻君消除私念,這大火自然就消亡了。”
李伯言聽了,立刻收斂心神,再不敢存袒護之心,大殿上的大火也跟著消失。他重新在堂上坐好,一拍驚堂木,開始審案。
王某人和婢女的父親各執一詞,王某人說婢女是自己花錢買的、婢女的父親一口咬定是他搶的,兩人爭論不休,李伯言就問王某人找來的證人周某,周某將買婢女那天看到的情形一五一十的照實說了。
李伯言申明案情,因王某人明知婢女來路不在,卻仍然花錢買了,是明知故犯,因此判了他鞭笞之刑。
王某人在地府受了鞭刑之後,李伯言遣鬼差將他和周某送回陽間,王某人和周某人都是死後三天又醒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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