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過了一個寒冰的冬天,才更加珍惜短暫的春天。以前,大人都喜歡讚美春天,我們小孩子喜歡落英繽紛的秋天,喜歡冬天的不是沒有,但不多,包括炎熱的夏天也是,如今我也漸漸喜歡上了明媚的春天,以及熱烈的夏天,對於秋天和冬天反而沒太多感情了。
從本質來說,我真正喜歡的是陽光,那種曬在身上的感覺,對於常常熬夜的身體來說,實在太舒服了。
這些天較平時忙一些,也沒什麼時間好好休息,無論身體還是心理,好幾天的疲憊感疊加在一塊,確實讓人難受,有一種累叫躺下就能睡,還有一種是累到整夜不能睡,夜色哪裡……跑題了。
所以今天我睡到了九點多,要不是老媽打來電話我還能睡,當然睡醒第一件事不是起床,而是先玩會手機,起床喝口水,吃點零食上廁所,然後看看時間也快中午了,穿身舒適輕便的衣服,下去散散步,曬曬太陽,順便練練身體,跑跑步,做幾組深蹲、俯臥撐。
這才是生活啊。
老媽又打來電話,問我有啥東西要帶過去,我說,除了那些亂七八糟的衣服,還有笛子、抽屜裡的機器人(其實是賽文加,但是我媽又不可能看過澤塔奧特曼),嗯,口琴?算了也不會吹。我媽說雙截棍呢?我說不用了,我又買了根。
聊著聊著,在草叢角落發現那隻黃色的貓,和我一樣,找了個隱秘的小角落,曬著陽光眯著眼休憩,屬實是有些羨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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