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是周末。
陸飛開車帶著王慧蘭去了她養父母所在的招待所,送他們去火車站。
養父母的事情已經解決了。
她的親生父母兌現承諾,給了她養父母兩千塊錢買斷了他們之間的關係。從今往後,她跟養父母不會再有任何的關係。
養父母從方燕的手裡還多賺了五百塊錢,到手裡的就有兩千五百塊錢了。
這對於他們這個連溫飽都沒有完全解決的人來說,這就是一筆巨款。可以重新把家裡的房子翻新了,吃飯養老肯定是沒有問題了。
他們對方燕還是有一些愧疚的。
畢竟是她告訴他們慧蘭的情況,要不然這輩子也不一定能有機會找到她。
但是五百塊錢對他們來說太有誘惑力了,隻要不跟她合作,說出事實情況,就能白白的得到五百塊錢,他們根本就沒有辦法拒絕。
一路上彼此也沒有說話,到了火車站,送他們上了火車。
心裡沒有任何的波瀾,一陣微風吹過,蕩漾在心底的隻有輕鬆。她徹底解脫了。
從火車站出來之後,陸飛帶著她去了一趟父母家。
要把人送走的事告訴他們一聲。
父親很讚賞他們的做法,雖然那兩口子不值得他們這樣做,但是到最後還是給了彼此的體麵。這樣結束很好。
同時他們也從父母的口中得知了昨天下午,他們離開了之後。
方燕的父母來家裡誠懇道歉的事。
“您答應他們了?”王慧蘭問。
徐父以為慧蘭不願意,語重心長的說“方燕的父母差點給我們跪下了,他們也答應讓方燕在電視台麵對觀眾對咱們進行道歉。還會在報紙上刊登道歉聲明。
這樣一來,方燕的名聲也就壞了。她的工作肯定也保不住了,今後的生活恐怕都會受到影響。這樣的懲罰不比她坐牢來的少。
她父母的意思,隻要不留下案底,她就能有其他工作的機會,還能在這社會上生存下去。
要是留下案底,找不到工作,她這輩子就徹底完了。
方燕雖然壞,受到懲罰是應該的。但是她現在還年輕,她的父母也是通情達理之人,或許那方燕就是一時衝動。我們就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吧。”
王慧蘭知道父親誤會自己了,“隻要她願意公開道歉,我都聽您的。”
跟王慧蘭一同來的陸飛見他們未來嶽父一家如此的善良,心裡很是敬佩。
他們一起吃了早飯,九點鐘的時候去公安局。
雖然說周末,公安局還是有人上班的。
並不會影響到他們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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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的父母一夜沒睡。
他們看了最後的那本日記。
日記是從方燕八歲就開始記載的。
那個時候她上小學四年級。
因為他們都是老師,對孩子的學習教育很重視。
從孩子會說話,就開始教她識字,學習算數。
方燕從小就很聰明,教她什麼一學就會。
當她五歲上幼兒園的時候,二年級的知識她基本上已經學會了。
幼兒園隻上了半年,就直接跳級上了一年級。等她一年級上完了。三年級的知識也都學完了,然後她就直接越過二三年級,直接到了四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