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生搖搖頭,這玩意他真不知道。
“不過”
稍加思索,許生便抬起頭,看著李勝的眼睛。
“李隊你應該知道,在不包含情緒在內,有目標,有預謀,並且凶手年齡成熟的案子中”
“凶手所得,和凶手所犯下的罪責往往都是對等的!”
舉個例子。
你想吃碗普通的蛋炒飯,難道會花上百萬東國幣去吃?
不會,最多也就十塊二十塊。
同理。
那些搶了小錢的同時也殺了人的,往往都是未成年作案。
像是四五十歲的那種凶手,在有預謀,有規劃的殺人時,他們所獲得的至少也要與風險對等!
比如搶劫銀行,搶成功了就是百萬乃至是千萬富豪,搶失敗了吃花生米。
沒聽說過,有哪個心智成熟的人,搶十塊錢的時候會殺人。
當然,前提是不包含任何情緒在內。
像是因為一碗五塊的麵而殺人,又或是搶劫過程中產生爭鬥,一怒之下殺人,這種便不包含在其中。
所以,凶手為了一堆臟器而殺人,必然也是有與殺人後要承擔的後果所對等的理由!
“換句話說,這起案子中,凶手想要臟器,有一個支持他們殺人的理由!”
“李隊,你覺得會是什麼理由?”
許生將話題拋向李勝。
理由?
自己這去哪找去!?
“不知道。”
李勝搖搖頭,“不過伱之前說過,**促使人犯罪,而**的產生,往往和環境相關。”
“環境引出**,而**,決定對方的目標,而目標又能改變環境。”
“也就是說,對於凶手來說,臟器很有可能是改變自身處境的決定因素!”
沒錢的時候,**是有錢,而錢,便是改變環境的因素。
這是在人頭狗一案,許生偵查時說的,李勝特意記下的。
至於這起案子
什麼環境才會讓人萌發出,將臟器挖出,隨即帶走的**!?
為何要帶走臟器!?
並且,理由還和代價對等!
代價是什麼?
花生米而已。
整合成一句話。
“凶手身處的環境,所麵臨的事情,是寧願要麵臨吃花生米死亡的危險,也要將受害者的臟器剖出,隨後帶走!”
許生沉聲說道。
不給李勝思索的時間,他突然又道
“並且,還必須是人的臟器!”
臟器,隻要是哺乳動物都會有。
心臟,肺部,腎臟,想要搞到很簡單。
比如燒烤店,到處都是羊腰子,豬腰子。
但對方偏偏的,放著廉價的動物內臟不去買,非得麵臨死亡風險,殺人剖出內臟!
這為什麼?
好玩嗎!?
所以,這很明顯,對方的‘**’,想要完成自己的目標,非人體臟器不可!
但臟器又能做什麼?
“李隊,臟器離了身,還能做什麼?”
能做什麼?
說實話,李勝第一時間,聯想到了燒烤攤。
離了身就是一塊肉!
就像燒烤店,到處都是烤羊腰子的!
“好像什麼都做不了。”
李勝說著,突然沉默了,他想到一種可能。
還是那句話。
臟器離身,就不是臟器了,而是
一塊肉。
一塊肉能有幾種吃法?
吃這塊肉,是為了果腹,還是
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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