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就是周末,2月12號,和珅自己回了五十八號院,魏紅兵這麼長時間也沒有休息了,剛好讓他回家住上一天!
隨著魏紅兵的離去,和珅關上大院大門隨即打開地庫,牆邊的十個大紅木箱子依然健在。
現在他看著這些金銀珠寶都有些發愁,這麼多的東西該怎麼運出去?要是一點一點的,那要拿到猴年馬月去,但要是一次性把十個箱子全運出去,這樣的目標又要多大!
他不相信任何人,地庫的位置至少這些金銀珠寶運出去之前,不能有第二個人知道這裡。
一個人十個大箱子,這可就有些難住他了!要想讓這些金銀珠寶順利裝箱,那就得找一個沒人的時候,自己將這些先逐個移到地麵,然後再想辦法運走!
時間上還要與潘勇那邊的時間契合上,任何一個環節出了紕漏都有可能要了自己的小命,現在可是非常時期,偷一塊錢都會被槍斃,更何況這些價值不菲的金銀珠寶!
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1949年以後地底下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這意味著,如果這些金銀珠寶無法證明其原始所有者的,它們將歸國家所有。
如果挖出的金銀珠寶可以明確證明是自家祖傳或者曆史上有明確所有權的,那麼其歸屬權就可能屬於個人或家族所有。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挖出的物品屬於文物,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也需要上交給國家進行保護和管理。
這些東西和金銀無法證明這是祖傳之物,二他們已經屬於文物範疇,不管哪一樣自己都得上交!
人心是自私的,但也不乏那些大愛無私的人,但對於前世愛財如命的和珅來說,他還遠遠達不到那種高度!
若是自己不缺錢,這些東西上交也就上交了,但現在這檔口肯定不行,無他,現在的自己哪哪都需要錢!
和珅極力的思索,想著可行的辦法,他走出地庫,倚著走廊紅柱思索,看到那木頭的柱子,他突然有了主意!慌忙起身往木材廠而去!
木材廠有很多的原木,和珅大概計算了一下,那些金銀珠寶若是塞到這些木頭當中,十到十五根也就差不多了!
木材廠的銷售經理上前搭話,並介紹了自己,和珅二話不說,先掏出一遝錢,放在餘經理的手裡!
主要是因為他年齡小,嘴上無毛,辦事不牢,要想讓這些人客客氣氣的跟你說話,不帶有色眼鏡看人,這是一種最直接的方式!
果然,那位餘經理看到錢眼睛立馬就亮了,眼神當中再也沒有了之前那種審視的態度,很快就換上了一副可親笑臉!
和珅看著那一堆的黃花梨木說道,“餘經理,我將這些黃花梨木做成廊柱,中間你給我掏空,我灌水泥的時候會不會開裂”?
那餘經理一聽這位爺要在裡頭灌水泥,心中很快了然,這也是民間為了省錢所采用的一種方式,畢竟黃花梨木再結實也抵不上混凝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