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人叫宋濤……我看不起他。”
“他所學的法律,不是為了不平的人鳴不平,不是為了冤屈之人申冤屈,而是為了錢,為了錢什麼案子都接!所以,我看不起他。”
雲興接連重複了兩遍看不起他這句話,頓了頓,眯著眼睛又繼續道“法律賦予我們權利的意義,是扞衛正義,更是扞衛人權,扞衛每一個平民百姓,讓他們都擁有公平。”
“法律是一把劍,如果因為收的錢多,就明知黑白而不分,明知是非而不明,那就等同於濫殺無辜,等同於變成了一個劊子手!”
“當然,世界上這種人,古往今來,千千萬萬,不計其數,有白就有黑,亙古不變。”
“我不反對你們當中的誰最後成為這種人,也無法約束你們什麼。”
“但我希望你們以後無論走到哪一步,都不要忘了你們在我這裡上過的第一節課的內容,希望你們無論做什麼,都能夠無愧你們自己的良心!”
雲興一字一句,說的無比認真。
他非常清楚一點。
如果這次不是自己出庭。
以宋濤手裡收集到的那些資料,跟他那張詭辯的嘴,他大概率能把黑的說成白的,清楚地說成模糊的。
這種誹謗案,跟許多案子都不同。
除非有確鑿的證據,否則的話,界限很模糊。
而這個案子,就屬於是模糊的那種。
宋濤的那些資料內容,再加上他一張嘴,真的有把事情說翻的可能,最起碼也能把事情攪合的亂套,拖到個沒有當庭宣判的結果。
這樣一來,明明就是被盜版抄襲還被罵的年華悅動,就會陷入一個很麻煩的境地當中。
雖說這種有幾率能夠顛倒黑白的事情不多,但,同樣也不算少。
所以。
雲興直接就無比直白的說出了看不起宋濤這句話,希望能夠給所有人一個清晰的心理界限。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但法律不是賺錢的工具。
從學法第一天開始,正直就是為人第一要素。
往後一輩子,無論做什麼,都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這位老人能夠如此受人尊敬至此,不單單是因為他的學識淵博,他的地位夠高,資格夠老,還是他做人有他做人的道理,做事有做事的原則,一做就是大幾十年,從未改變過。
而他教學生的方式,也跟大多數人都不同。
教法之前,他要先教“如何做人”這四個字,告訴所有學生,必須要以正直兩個字,作為立身之本。
如果他是其他學科院係的院長,或許他不會這樣。
但他是一名法律人,是複大法學院的院長。
那他就必須如此。
從他手下出去的學生,以後都會成為公檢法係統的從事人員,或者也成為老師、教授,再繼續一茬一茬的去教書育人。
他必須要對未來負責,為長遠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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