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堂裡,有林琴的外公、外婆,小姨,姑爺,老表等等親戚。外公孫大偉、外婆黃香婷都喜上眉梢,更是興奮。聽說外甥女嫁了豪門高興地合不攏嘴。林新明、孫小珂也高興,都穿著嶄新的衣服,幸福寫在臉上。
琴琴,領證了嗎?孫小珂拉著林琴的手在廳裡外輕輕地問。
沒有,他的年齡不夠,還差幾個月,他爸爸說這是小件一樁,隻有先結婚後辦手續不礙事。林琴低聲告訴她母親。
那,那怎麼行?先斬後奏,這樣的婚姻不結實,也不牢靠,做事要紮實才放心。孫小珂顯得有些不悅。林琴也沉默不語了。此時,孫小琦早已關注了她倆在門口談話。
姐姐,你們聊什麼要事?不就是領個證嗎?哎呀,當今,未婚先孕,先結婚後領證,有些人不領證同樣辦酒席的,比比皆是,不足為奇,林琴你還愣著乾嘛呢?外婆在喊你。孫小琦解釋說。
小琦啊!姐姐總擔心這個婚姻不牢固。人,一生中僅結一次婚,沒證就結婚總以為不妥。
姐姐,有什麼妥不妥的?隻要夫妻之間相互關心、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相互理解最重要。在此基礎上還要相敬如賓,恩恩愛愛,才可以白頭偕老,永結同心!姐姐你就放心吧!孫小琦深情地說。媽媽,還是小姨說的全麵,他爸爸了應該沒有問題。林琴說。
喲喲,你們幾個人在外說什麼悄悄話?何塘正好出門來就問。
妹夫,你說,不領證可不可以結婚?孫小珂問。
當然可以,不過,辦了手續更好。當今有法律婚姻和事實婚姻兩種,年輕人結了婚,隻要他倆相互經營愛情和事業也是可以的。何塘認真負責任地說。
小何,什麼法律婚姻?什麼又是事實婚姻?孫小珂問。
法律婚姻,是指在符合法定結婚條件,履行法定結婚程序的情況下形成的婚姻關係,具有法律效力,並受到國家的法律保護。而事實婚姻呢!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啊!
原來是這樣的,可是日子又到了,馬上請酒,親戚朋友都到了,林琴不結婚辦酒席咋行?孫小珂歎了一口氣說。
隻有這樣,後幾個月去辦證應該也可以。何塘說。
林琴和方華那天,是去市民政局辦結婚證未果,因為方華年齡還差三個月,沒有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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