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f/b/div幾個男知青圍在一塊低聲議論,女宿舍門口,女知青們也在小聲談論宋嬌嬌、袁小雅、陳東澤三人被帶去派出所的事兒,她們看到陳東澤回來,卻沒見著袁小雅和宋嬌嬌的身影,一個個禁不住在心裡排斥袁小雅兩個。
——被帶去派出所,今個如果回不來,就說明犯事是真。
日後要是和兩個有前科的人生活在一個知青院,這得多膈應啊?!
“宋嬌嬌和袁小雅成日竊竊私語,我那會便覺得她們在商量什麼見不得人的事,現在看來,兩人確實做了什麼,不然,派出所的同誌不會把她們先後帶走。”
“是啊,派出所的同誌可不會隨便抓人。”
“這話有點不好聽,人家是被帶去派出所,可不是被戴上手銬抓走。”
“不都一樣?”
“哪裡一樣?被帶去派出所,相當於是傳喚去問話,是嫌疑人,而直接被戴上手銬抓走,我覺得這八成已經定性,說明兩人犯事基本屬實。”
在出聲談論宋嬌嬌、袁小雅的幾個女知青中,有一人始終沒開口,她眼瞼低垂,讓人看不出她眸中的情緒。
犯事?
楊荷在心裡來來回回念叨著“犯事”兩字。
好吧,無需多說,這始終沒開口的女知青,正是迫不得已嫁給二狗子的楊知青,即楊荷。
她恨,恨那個把她推進河中的人,趁著她不注意,猛不丁從背後推她一把,致使她墜入約莫兩米深的河水中。
最終害她不得不嫁給一個家裡窮得響叮當,隻有個老娘的二流子。
袁小雅懷疑推她的人是袁小雅,奈何她沒有證據,加之袁小雅的家世不簡單,讓她不敢輕易去派出所報案。
是的,她不敢。
一方麵是沒證據,怕被袁小雅報複。
另一方麵則是她不想被人指指點點,不想活在唾沫星子裡。
所以,楊荷隻能吃下這個啞巴虧。
其實說起來,要不是心有奢望,這位楊知青或許能避開被算計。
事情是這樣的,那日傍晚用過晚飯,楊荷在她鋪蓋下麵發現一個小紙條,上麵寫著河邊見,陳東澤。
過於高興,沒留意字體,且為免被旁人發現,隨手把那個紙條撕碎,又假意去上茅廁,將紙屑丟進茅坑。
簡單點說,楊荷親手毀了證據。
來到河邊,左等右等,不見陳東澤的身影。
一時間無聊,楊荷坐到河邊,望著河水想著心事,不自主就入了神。
然後,便發生她被人推入河中的事兒。
由於是旱鴨子,楊荷在河裡掙紮,起起伏伏沒少嗆水。
察覺有人救自己,顧不得多想,像是抓住救命稻草,直往對方身上靠攏,以至於衣服在水下被撕破都不知道。
時間雖是傍晚,但天還亮著。
就這麼巧,在她被救上岸的時候,村裡幾個婦女意外瞧見,於是毫無懸念,當晚有關她的流言蜚語便傳開。
楊荷第二天有找陳東澤,問對方既然約她在河邊見麵為何不出現,結果被告知所謂的“河邊見麵”是根本沒有的事兒。
直至那一刻,楊荷方知自己被算計。
因為她很清楚,以陳東澤的為人,不可能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