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席上,縣刑警隊的隊員們,以及火車站前派出所的公安們,此刻都為秦大力捏了一把汗。
儘管他們所有人都相信秦大力說的一定是真的,可他們卻是半點辦法都沒有。
經過短暫的休庭之後,合議庭也達成了最後的結果。
所有人回到位置上後,書記員當場喊道:“請所有人起立!”
隨後,合議庭的代表手持一份文件夾,站了起來。
現場所有人都知道,整場庭審已經來到了最關鍵的時刻。
那合議庭成員,打開文件夾,隨即開口高聲宣讀道:“刑事判決書!(1981)藤縣0422刑初1032號。公訴機藤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秦大力,男,1947年4月16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原火車站前派出所副所長,戶籍地為藤縣十四委4組。藤縣人民檢察院以藤檢刑訴〔1981〕10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秦大力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於1981年3月4日以簡易程序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於···”
“現本法庭裁定如下:秦大力,過失致人死亡,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
嘩···
儘管現場的人,都已經有了心理準備。
可是當這一結果被當庭被宣讀出來時,那些穿著便衣的公安們,卻還是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現場一片嘩然。
“肅靜!”書記員見現場嘩然一片,急忙開口整頓。
“開什麼玩笑,你們這麼判,以後誰還敢拚命抓賊了?”
“就是,乾公安的連自己都保護不了,還怎麼保護彆人!”
現場許多人情緒都很激憤。
可是對這一判決不滿意的,不光是這些公安們,還有坐在前排的狼哥家屬們,當他們聽完了判決後,頓時喧鬨喊了起來:“殺人償命!憑什麼隻判他的三年半,我們不服!應該判他死刑!”
當當當~!
法官敲響了法錘,聲音蓋過了場內的喧嘩。
“肅靜!”
“如對本判決不服,可在判決宣讀後十個工作日內向上級法院申請上訴。”
“現在休庭!”
秦大力滿臉悲催,他此刻真不知道該不該為自己而哭。
他在心內當中,問了自己無數個如果。
如果那天不是他值班,如果那天他也像其他人一樣,隻在所裡待著不巡警。
如果他看到了那群疑似人販子的家夥,而不去管。
如果抓了人以後,他不再去追那個逃跑的狼哥。
如果他追到狼哥以後,接受了狼哥的建議,選擇拿錢放他走。
那麼他的結局,會不會完全不一樣?
可即便秦大力一次又一次地問自己,可他卻依然沒有答案。
因為理智告訴他,這些個如果都不會成立!
兩名法警上前,給秦大力帶上了手銬,並將他押出了被告席。
“秦隊!”現場有刑警隊的人喊道。
秦大力扭過頭,露出了一張苦笑的臉,一個字都沒說。(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