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的事情安排好,跟「泰山汽車」那邊打好招呼,王銘連夜前往位於Y省的Z市。
他抵達Z市市,天色已很晚,王銘在對方安排的酒店住下,打算第二天前往廠區。
第二天一早,在老馮和小張的陪同下,一行人來到「泰山汽車」廠區附近。小張看著窗外看不到邊際的廠房說道,“這裡的規模可真夠大的!”
“我也是第一次過來這邊,沒有想到他們的規模已經搞這麼大了。”王銘也有些意外,在他的印象中,「泰山汽車」掛著汽車的名頭,實際上乾的是賣小電驢的活計。
這些年來,驢牌電動自行車可謂火爆大江南北。華夏3輛電動自行車當中,就有2輛是產自「泰山汽車」。
為了能夠更好的規範電動車出行,華夏在這一方麵製定了嚴格交通管理辦法:
最高車速高於50公裡的劃分為電動摩托車,可以走機動車道,需要考取對應的駕照,需要繳納保險費用,每隔3年要進行一次年檢;
最高車速低於50公裡的劃分為電動自行車,不可以走機動車道,隻能走非機動車道,不需要駕照和繳納保險費用,隻需要年滿16歲,騎行戴頭盔便可以上路。
當然,不管是電動摩托車還是電動自行車,都是需要上牌的。最基本的交通規則,例如不能闖紅燈,必須要戴頭盔,行人優先之類的規定都是需要遵守的。
區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的方法也很簡單,隻需要看下碼速表,看看最高時速就一清二楚。簡單明了的劃分,不管是普通民眾還是交警部門,都可以很方便的進行辨識。
至於說自行改裝和廠家違規生產的問題,在源頭上就進行了很好的規避。
先說改裝的問題,電動車的電控係統、電機從硬件和軟件層麵進行了雙重限製,不用說普通人,就算是沒點實力的廠家,想要破解這方麵的限製都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其次是生產端,每一輛電動車在出廠前,都會在顯眼的位置標注最高時速是多少,屬於哪一種類型的電動車,做不到的,不好意思,不給出廠許可證,你造出來也沒有用。
王銘不由想起前世對待小電驢的種種不公平待遇,忍不住唏噓:一群從來不騎小電驢的人,偏偏掌握著製定小電驢規則的權利。
像什麼最高速度不能超過25公裡,必須帶個腳蹬子,重量不能超標,電機不能超標,電池容量不能超標……這些都是些什麼破規定?
25公裡的速度稍微快點自行車都能超過,這點速度能乾啥?
帶個腳蹬子就更離譜了,先不說有沒有人踩的問題,就算想要踩也踩不動啊!那玩意可比自行車難踩多了!本來是為了方麵,結果搞個更不方便的東西上去,有什麼意義呢?
更離譜的是最重量進行限製,車重太輕的情況下,車子的重心都不好布置,那樣的車騎起來輕飄飄的,非常容易造成摔倒的事故。
總之,在交通部門的有力引導之下,這個時空的小電驢可是有著正兒八經的身份,普通人騎個小電驢也無需像賊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