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飼虎,有大氣魄。
放到古代足以是個奇女子,可放到現在,那就是犯罪。
不該將自己的苦難強加到彆人身上。
李響有些唏噓,辦案這麼多年,很少見到如李梅這般為了報仇一條路走到黑的人。
大多都沒勇氣,也沒不夠聰明。
李雪等基本上已經可以斷定死亡,雖說目前隻是失蹤狀態,生不見人,死不見屍。
但警方辦案並不能以失蹤長短來斷定是否死亡,避免冤案假案,必須是要找到死者的屍體才行。
有這條法規的意義也很簡單,避免結案後失蹤的人突然出現了,會造成群眾對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後果嚴重。
雖說現在沒有李雪等人屍體的下落,可光從李梅的敘述和留下的證據,也能以另外的方式將宋龍拘捕。
“李響,通知巡察組的成員,該收網了。”
從臨廣下到梨花溝縣,其目的隻是因為查到關於宋龍的線索,那就順著這條路線追查,現在已經差不多了,自然就能結束。
“分頭行動,速度要快。”
“分成兩隊,一隊趕往靜香小區將張爽解救出來。”
“二隊前往碧桂小區,取回證據。”
張爽是目擊證人,也是受害者,對案件的證據盤有較大的作用。
當然,即使沒有作用,該救依然要救。
“是!”
先取證據,再抓捕。
避免弄成無頭公案,李梅的確是承認了。
光有口供卻不行,因為沒有一點實質性的證據。
萬一這是個局呢?
故意讓李梅說出這些話,從而讓巡察組衝昏頭腦,在沒有得到完整的證據下直接下令逮捕,從而給巡察組下絆子。
這並非沒有可能。
因為隻要證據不充足,哪怕李梅承認了,也無濟於事。
李梅的理由雖說足夠,為妹報仇。
可這些年下來,李梅乾的壞事太多了。
一切屬實,足夠槍斃。
誰能保證李梅不要命,也要報仇是真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