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年齡大,在子女麵前,哪個父母不曾卑微過。”
這樣的母親讓人歎息。。。卑微如斯。。。
對很多喪偶老人來說夕陽戀才是真的戀愛。父母輩的事我們隻有規勸的權利,沒有決定的權利。
對於子女來說,不是不讓她們黃昏戀,現在有好多騙子,專挑老年人騙,騙少點錢還好說,那麼大歲數了,感情一旦認真發現被騙精神容易出問題。
對於很多黃昏戀,不在乎,慢慢發現,他就是圖她做的菜,圖她過日子的煙火氣。他想從她身上取暖,她又何嘗不是。
麗娜的母親在她六十六的時候,老伴去世了,麵對女兒邀請去閨女家住,她給拒絕了,她也不想打擾女婿一家人正常的生活。
但自己留在大房子裡,不說害怕,但孤獨還是有的。在去跳廣場舞,認識了一個男舞伴。對他比較關心照顧。
這個男人,也是中年喪偶,拉扯一個男孩,如今在深圳已經成家立業,他兒子也是多次邀請他南下,他也不想麻煩自己的兒子,就自己一個人留在了這個城市。
兩個老人就這樣認識了,在感情上互相理解幫助。
麗娜的母親不再那麼孤獨了,她還會時不時給回家的女兒炫耀一下。
等麗娜明白過來的時候,她的母親已經有了想再結婚的想法。
但麗娜考慮的是自己的做工程師的父親剛剛走了一年,現在母親又想結婚,在心理上一下子接受不了。
在以後的日子,處處針對母親有關她的想法。導致母親抑鬱瘦下了,還有80多斤的體重。
在照顧抑鬱的母親,和孩子兩頭跑,導致麗娜工作中出現了紅燈,被單位領導警告不要再請假遲到了。
沒有辦法的情況,麗娜找到了我們,讓我們幫忙調查清楚,在母親身邊出現的這個男人,在感覺沒有什麼危險的情況下,麗娜接受了我們的建議,讓她母親與這個男人交往下去。
經曆了抑鬱症後,麗娜的母親她決定,為自己活一次。
儘管她語氣堅決,眼睛裡閃爍的淚光還是出賣了她的內心。麗娜母親也想好好過好以後的日子。
子女麵前,哪個父母不曾卑微過。麗娜母親也想幸福,也想得到女兒的祝福。
人到晚年,有幸遇到一個人讓她能體會到被疼惜,就由他們去吧。
母女總是愛著彼此的,各自站的位置不同!看到的自然就不一樣!能互相理解就很好!
女兒幫母親調查調查其實挺不錯的!
很多兒女和父母溝通太少,老人才孤獨容易被騙!做兒女的應該多關心關心!
有人說,覺得寂寞一起相處就好了真沒必要再結婚裡麵確實牽扯到很多法律問題。
亡夫十全十美,也可以再找一個。人的需求總是在變,沒什麼好指責的。管好錢,顧好健康,不輕易麻煩人。
對於老年人再婚,我不支持也不反對。畢竟到了這個年紀,就是為了做個伴。我母親談了一個好多年,但是一直沒有領證,把對方家的孫子從出生帶到上幼兒園,我沒有怨言。同時也做好了母親會因身體不好被遣送回來的準備。所以,無論單身與否,隻要內心豐盛富足就可以戰勝一切所謂的寂寞孤獨!
支持喪偶老人再婚,但是婚前協議和遺囑要先寫好,大家錢可以放在一起用,但是自己和前配偶買的房子留給自己的小孩。這樣雙方小孩也沒有意見,不存在誰貪圖什麼。
一模一樣的情景就發生在我家。我婆婆也是在公公去世的第二年開始了戀愛,身邊人都知道了情況,隻有我和老公被蒙在鼓裡,起初覺得很不理解,慢慢地釋然了,老人的人生應該自己做主,子女不能自私的剝奪老人追求幸福的權利。不僅老有所養,更老有所愛
成年子女乾涉老年父母的私事,像極了中年父母乾涉青年子女的私事的樣子,所以無論是父母身份還是子女身份,要有界限感,要懂得尊重,畢竟“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人都有缺點,工程師沒有去花天酒地,不顧家庭,人都有缺點,又何必呢?
我的父親過世第三年,母親在彆人介紹下重新找了一個,已經七八年了,可能我非常自私吧,我依舊覺得他比不上我父親,無論哪一點都比不上。尤其當我發現他有各種毛病之後,我更談不上喜歡,但是我給他尊重,當一個親戚對待,絕不親近。
我個人覺得,自己的精神經濟生活足夠富足的話,不需要找個人來煩自己,可以旅行,可以約老友喝茶聊天,種花養狗,說到底還是情感上的乞丐而已,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沒有必要一定要找人陪,再婚尤其為了寂寞或者飯票再婚的人,又蠢又貪
愛父親不代表就要要求母親為他守貞。對於女主來說,父親最重要,母親隻是父親的附屬品。要不是後來母親快死了,她永遠不會同意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