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張曉宇去簽合同的時候,提前讓孫大美找了一個律師同行。
既然是要簽正式合同了,那自己這一方的準備也得充分一些。
以他對呂曉雯這段時間接觸的認知,不覺得對方會在合同中設定陷阱,但起碼的防範心理必須得有。
簽合同的時候,在場的除了呂曉雯和李麗麗外,隻有呂曉雯的秘書與律師。
張曉宇合作的對象是呂曉雯,也提前告知過對方,隻想和她簽合同,而不是呂家。
現場沒有呂家其他任何人在場,看來呂曉雯確實聽懂了他的意思。
對此,張曉宇還是十分滿意的。
梅子酒經過這半年多的市場拓展,已經有了不錯銷售量。每個月的銷售金額好幾百萬,利潤也不低。
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包括後加入的兩種酒,所有酒都能給呂家帶去不小的收益。
這無疑是個金缽缽,極有可能導致呂家其他人的窺視。
張曉宇懶得去摻和呂家的內部矛盾,直接把話挑明了,隻與呂曉雯本人合作。
至於後續呂家會出什麼幺蛾子,隻要呂曉雯不亂來,張曉宇都懶得管。
顯現在合同上的,甲方是呂氏百貨公司,乙方是張氏酒業公司,沒有第三方。
張曉宇等人都很爽快,一陣友好的商議後,沒有太大的爭議,就將合同的內容決定了下來。
合同有效期限是兩年。在這兩年裡,張氏酒業公司每周需向呂氏百貨公司“偶遇”等5款酒。
單價是之前說好的,數量底線是“偶遇”3000箱、“緣分”600箱、“依戀”300箱、“紫參”300箱、“金參”100箱。
數量上限“偶遇”箱,“緣分”5000箱、“依戀”1000箱、“紫參”5000箱、“金參”500箱。
數量因為隨時可能更改,專門弄了份子合同另外簽訂。
主合同裡還標明了在第一年裡,這五種酒乙方都不得漲價。第二年通過雙方商議,漲幅不得超過15。
如果乙方送貨低於甲方要求數量,處以缺失數量總價值的5倍罰款。反之甲方進貨低於最低數量底線,也是一樣的。
這一條就是張曉宇要設置數量上限的原因所在,不然萬一呂曉雯開口就是一個不可能的數字,那可就賠大發了!
如果合同裡某一方單方麵終止合同,將補償另一方500萬香江幣。
貨款月結,如果甲方超過三個月未結款,乙方有權利單方麵合效合法終止合同,不需要補償甲方一分錢,且依然有權利追討欠款。
合同期滿後,在第三方給出的單價不超出甲方報價10的基礎上,甲方擁有優先續簽合同的權利。
這份合同其實對張曉宇來說可有可無,隻要呂曉雯或者呂曉雯的家裡不出幺蛾子,他根本就懶得換合作夥伴。
可是對呂曉雯來說,這份合同會讓她吃下一顆定心丸,放心大膽的操作這幾款酒的銷售。
張曉宇本人就沒去了解過市場,很多事情都在當甩手掌櫃,全交給了孫大美。
聽她說,“偶遇”銷量算是較為火爆。而“緣分”和“依戀”簡直就是不要太火爆,特彆是依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