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況主要是指:,貴方的經營行為有違我國律法,或某些行為突破了我方民眾的道德底線,就是惹得民怨沸騰。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貴方不在適合在我國境內從事經營行為時,為避免資源浪費,可能會征收該合營企業,整改後,交由國家經營。”
“2,如遇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時。出於安置群眾等需要,需要征用合營企業場所時,我們會先考慮協議征用,比如由國家財政支付場地租金等...如情況繼續惡化,我們則可能考慮進行完全征收。”
麵對卡特的問題,一直作觀上壁的市委代表開口了。
“這個所謂的特殊情況,主要就是指這兩方麵:我方的客觀實際需求與貴方可能存在的違規經營。關於相應補償,同樣也需要分情況討論。”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就是因我方的戰略需要,征收貴方之產業。相應的補償自當優握,除了遵照征收時市場價值對合營企業現有資產進行回購外,我方還會為您提供一筆不低於征收合營企業時,該合營企業市場價值20%的經濟補償款用以補償您的損失。”
“而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即非我方原因導致的被動性征收。則貴方在繳納相應罰款後,我們隻能給予貴方征收時市場價值的50%補償款,希望以此敦促貴方,合法合規的經營!”
“隻要合法合規經營,我們絕對會竭儘全力的保障貴方權益!”
“我還需要更具體一點的解釋,比如您剛剛說的兩大類情況。具體細分的小類,分彆是哪些情況,不同情況下,又分為幾種處理檔次”
卡特對這個答複並不滿意,繼續追問道:
“舉例:如您剛剛所說,如遇自然災害,為了安置受災群眾需要征用我方場所。比如在受災人數達到多少時,是協議征用;達到多少時,是協議征收征收時的市場價值判定權,歸屬於貴方還是我方,還是雙方協商一致方可執行”
“關於具體細則,由於旅店業我們暫時還沒有中外合資經營的先例,這個需要開會討論。不如給我們一天時間,後天我們再開會討論”
“可以...”
...
...
關於中外合營如家酒店集團的合同細則商定,足足花去了近一周的時間。
而由於相關條文注釋的詳細解釋均寫進合同的緣故,最終這份合同的總頁數也是突破了三位數之多...
當合同簽完,並招齊了辦事處職員後,卡特抽出了半天的時間與自己的第一批中國員工們一塊吃了個飯。同時將任務安排下去...
除了辦事處職能外,這批人的首要工作便是跑衙。酒店集團項目的合同簽了,但相關證照的辦理、合營企業的外彙賬戶開設、集團工會組織建設、淨利潤所得境內再投資稅收減免等等一係列的瑣事,卡特是沒功夫繼續等著慢慢辦了。在飯桌上,卡特將任務統統交給這些人,也算是一個實習期考核了。
帶著厚厚一遝合同,拉著一個裝滿禮物的行李箱,卡特踏上了回程的航班...
“你千萬彆告訴我,近六千萬美金,你就帶了這麼些東西回來”
亞特蘭大哈茲菲爾德國際機場的航站樓外,靠在車門邊的古德曼臉色並不好看。看著拖著大包小包,宛如民工進城似的卡特,也不說上前幫忙,反而冷冷地質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