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位越戰老兵比較佛係,他們並不在乎林瓔的設計到底如何。用德米爾的話說:“我們好不容易走出了戰爭的陰霾,為什麼又要讓我們回到過去”
不過在表達自己無所謂的態度的同時,他們也不理解林瓔為何堅決抗拒在越戰紀念碑中間加入美國國旗的想法。
或許是看在卡特這個雇主的麵子上,他們沒有太過直白地表達出自己的不滿。
但兩人的態度,卻給卡特的心頭蒙上了一點陰霾。
說一千道一萬,無論林瓔設計出這種倒v字型紀念碑到底是出於獨特的設計理念也好,還是彆的也罷。在這種涉及陣亡軍人的喪葬建築上,不允許使用國旗圖桉,著實有點說不過去...
要知道,烈士蓋國旗,這可不是中國獨有的傳統。甚至來說,在中國想蓋國旗還有點困難,一般貢獻不達標,你想蓋還不一定能蓋上!
但美國就不同了,一般隻要是士兵陣亡。人均發放兩麵偌大的國旗,隨士兵的靈柩一塊送到其家人手中。一麵國旗隨士兵的棺槨進入地下,另外一麵美國國旗則可以伴隨其家人...
在南方生活了兩年,卡特沒少見過這樣的“美國家庭”。就是那種,能夠在屋頂上,或者家門前的院子裡,豎起一麵標準尺寸美國國旗的家庭。
這玩意,大概怎麼形容呢就有點像國內的“光榮之家”,不,比“光榮之家”牌匾還要高一級的,類似於“烈士家庭”或者“英烈之家”的這種牌匾。
當然,縮小版國旗也有掛的,那個就太多了!許多美國家庭門口都有這樣一麵旗子。可以說,美國國旗在絕大部分美國人的心中,意義非常重大。
即便是腦海裡還有著中國人的思維存在,但卡特都不得不為這個可以說有些敵對的國家裡,民眾的愛國之心點讚。
他們往往嘴裡從不叫嚷著愛國,但誰敢限製他們掛國旗試試
就比如2005年的《聯邦自由展示國旗法》裡就給了物業等住宅區管理公司,限製居民懸掛美國國旗的法定權力。結果一年不到,2006年,又灰溜溜地頒布了新的法律條文,新法條明確地說:“公寓或物業不得執行任何政策或設定任何協議來限製或阻止業主在美國境內的居住地上展示美國國旗。”
還有發生在左治亞的事情,某個海軍陸戰隊退役的哥們在前院掛了麵國旗。然後物業通知他,希望他把旗子挪到後院,不然每天罰款25美元。
注意,這還不是不讓掛,僅僅是挪個地兒!結果這哥們,直接硬剛,表示俺為黨...哦不,我為美國流過汗,出過血,這才換來了這麵國旗,你們沒有權利讓我移動他!
再然後,這哥們就被告了。被物業公司索賠三萬兩千美金,按照每天罰款25美元來算,也就是說,這哥們硬抗了20天,差不多三年半才被告上法庭...
州法院的無需賠付判決姑且不表,想想看!這哥們拖了物業三年半的罰款,物業才忍無可忍地去告他,這你要換彆的事,那絕對不可能啊!
最多忍你一個月!一個月不給錢,立馬就請律師跟你打官司了!還讓你拖這麼久
美國物業公司可沒中國物業的耐心,有些物業公司甚至有權在業主拒不履行管理規定時,直接拍賣其房產的!物業行業,算是美國幾個比較...嗯,比較黑,而且比較監管不嚴的行業了...
這種行業的資本公司,在麵對一個四等馬潤退伍的屁民時,都不敢因為國旗問題搞得太過分,可見美國國旗在美國民眾眼裡的地位。
不讓在紀念碑上加國旗...
你這不是在捅美國民眾的腚眼嗎!這不群情激憤都說不過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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