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想做成這樣的大買賣確實不容易。
寧衛民屬意的兩家法國電影製片公司,雖然都是資格老,曆史積澱深厚的老牌製片廠,但這同時也就意味著程序繁瑣,結構臃腫。
所以牽扯到這麼大的金額和完全買斷的條款,就連兩家製片公司的總裁也不好輕易拍板。
為了事後不遭遇非議,不受指責,他們認為這件事的結果,必須得經過董事會討論,征得大部分董事的同意才行。
甚至就連雙方正式開始接洽,進入談判程序也不是那麼簡單的。
要知道,麵對突然冒出來的一個來自東方的年輕人,開口就要做幾億法郎的生意,兩家法國電影製片公司的高層,誰都不敢貿然相信。
何況又是在戛納電影節的特殊時節裡。
彆忘了,原本寧衛民隻是個來戛納賣電影拷貝的。
怎麼說著說著,他突然之間又搖身一變成了要買拷貝的人呢?
這也太魔幻了些,事情的運行規律不應該是這樣的!
尤其歐洲的電影行業中,還沒有任何一個人,或是一個公司敢於提出這樣大手筆的交易要求,這就讓這件事難免讓人起疑。
他要這麼多老電影的拷貝有什麼用呢?
去亞洲推廣?
開玩笑呢。
這些老電影,哪兒有那麼多觀眾喜歡?
如今的新電影都很越來越難招攬觀眾,就彆說這些老掉牙的故事了。
關鍵最重要的是,霧製片廠的名氣不顯。
在日本還排不上號呢,歐洲根本就沒人聽說過。
這麼一個製片廠根本沒有任何商譽可言。
所以從法國人的角度,很容易會把寧衛民當成一個誇誇其談,意圖耍些陰謀詭計的行業騙子。
實際上消息傳過去後,有些人就猜測,寧衛民可能是想要利用兩家製片公司的名氣,借買片庫的事對外放出消息,來炒作自己那部展映電影,這才是他真正的目的。
那不用說,沒人願意在沒有結果的事兒上付出太多時間和精力,更沒有人願意被彆人利用,被當成傻子一樣騙的團團轉。
因此要想就此事接洽就需要有個前提,就必須得讓兩家法國製片廠的董事會先確認,寧衛民的確有誠意真的想做成這筆交易。
而且他還得證明自己的確有錢,真的有能力達成他所提出的交易才行。
雖然阿蘭德龍一直在中間擔當介紹人,但這不夠,關鍵是得讓寧衛民出示一張至少五千萬美金的信用證才行。
當然,如果寧衛民的確是有誠意和實力來完成交易,那麼也得防止消息泄露,引來彆人攪局。
畢竟大家的電影拷貝都扔在庫房裡,有兩家公司相互比較價格就已經足夠了。
所以兩家法國製片廠傳回來的反饋信息就是告訴寧為民他們的兩個要求。
一,這件事在正式談之前必須保密,不能對外宣傳。
如果讓媒體知道了,此事便隻有作罷中止,他們不會承認。
二,寧衛民還得儘快提供五千萬美金的信用證,或者是相當於四億法郎的貨幣資產證明才能推進此事,否則免談。
這兩條對於寧衛民來說,當然都不是問題。
保密是應該的。
其實寧衛民也隻想平平安安談完交易。
正所謂夜長夢多他並沒有想讓更多的電影製片公司加入到競價的想法。
他不差那點錢也沒有太多時間。
資產證明就更不是問題了。
他海外資產幾乎全在蘇伊士東方彙理銀行的賬戶裡,法國恰恰就是這家銀行的總部所在地。
所以對於兩家製片廠的要求,他隻需要蘇伊士東方彙理銀行總行為自己出具財務擔保就可以了,用電話和傳真就能確認。
其實真正讓他為難的倒是另外的一個問題——牽扯到這麼龐大資金量的交易,而且事關未來的長久利益,他需要一個信得過的律師幫助簽訂毫無破綻的協議才行。
他目前麵對的最大的麻煩就是法律上的繁文縟節,還有合同中有可能埋伏的陷阱,而在人生地不熟的異國他鄉,他又該怎麼辦?
當然隻能靠值得信賴的朋友幫忙了。
所以不出意外的寧衛民又跟阿蘭德龍開了口。
希望他能推薦給自己一個善於和電影公司打交道,水平過關的好律師。
阿蘭德龍則直接把自己的律師推薦給了寧衛民,說自己的律師最熟悉電影相關的條款,和這兩家法國的製片廠也都打過交道,應該可以滿足他的條件。
而且為了以示誠意,阿蘭德龍還主動建議寧衛民可以借助此人先把大致條款擬定,最終協議再借助皮爾卡頓總公司的法律顧問過目審核一下,就萬無一失了。
但即便如此,阿蘭德龍也是直言不諱的從個人角度表示反對,一再勸誡寧衛民不要做這筆虧本買賣。
當著兩個製片廠代表的麵前,他還不好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