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初火速把這個問題上報。
建興縣委組織了十幾個工作組,奔赴各個村子進行調研和現場辦公,受理離婚申請,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提出的,先受理了再說。
受理之後,就是走訪調查,如果有一方確實是包辦婚姻的受害者,那就立刻判離。如果有人因為離婚而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縣委就將人帶走安置。建興縣正在建設棉紡廠、毛巾廠,正是需要人的時候,正好給這些鼓起勇氣開始新生活的弱勢群體一個好去處。
對於已經發生的慘案的施害者,該抓抓,該殺殺。
對於阻撓婚姻自由的村乾部,該懲罰懲罰,該撤職撤職。有的村子,女方想離婚,不光受到公婆和丈夫的阻擾,還有丈夫整個家族的阻撓,甚至連村長和村支書都參與進來,給女方打板子,這種行為,簡直離大譜。
林潔作為婦女主任,直接將事情通過婦聯係統上報,希望國家層麵能夠采取一些應對措施,希望各級政府能夠予以重視。
元初作為宣傳負責人,則繼續通過報紙發力,將建興縣發現的這些案例毫無保留地展示給大家,讓所有人都能明白,思想解放,任重道遠。我們要推行新政,還麵臨著很多的阻撓。
元初寫道:“《婚姻法》無疑是進步的,但它的執行土壤有問題,封建餘孽比我們想象的要多的多,封建殘餘思想比我們想象的還要頑固。他們在用各種各樣的方式和新政府對抗!麵對這種情況,國家和政府必須重拳出擊,對封建惡勢力予以嚴厲打擊。
我們國家剛剛在名義上結束了封建社會,並在名義上進入了新社會,但是實際上並沒有。《婚姻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我們在推行這部法律的過程中所見到的各種醜惡現象,充分證明了封建思想依舊橫行!
以前的婚姻多是包辦婚姻,真正自由戀愛、自由結合的是極少數。在既往的這種“包辦婚姻”裡,男方是受益方,這一點,我想沒有人能夠反駁。舊社會的製度確實落後,但是受害的大都是女人。
那麼,《婚姻法》保護了女人嗎?
答案是:沒有。
《婚姻法》給了女人更多的迫害!
我們了解到,作為既得利益者的男人們提出離婚,要反對‘包辦婚姻’,他們基本上都成功了,‘沒成功的’是因為當事人良心發現,不再提離婚了,而不是社會不允許他們離。
但是,女人呢?作為封建包辦婚姻真正的受害者,她們提出離婚才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她們成功了嗎?沒有!非但沒有離成,她們還遭受了來自各方的打壓,有的甚至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虐待、虐殺。
《婚姻法》頒布之後,婦女非正常死亡率在上升,有的是自殺,有的是他殺。自殺,是因為丈夫當了陳世美,她活不下去了。他殺,是因為丈夫堅決不離婚,不肯放棄繼續奴役她,見她堅持要離,惱羞成怒把她殺了。
無論哪種情況,死的都是女人。
這公平嗎?合理嗎?這就是我們的新社會嗎?舊社會吃人,吃窮人,新社會隻吃女人嗎?
有的地方甚至還有《限製婦女離婚的“10項條例”》,其中就包括‘如果丈夫盲、啞、聾、殘廢,則不得離婚’,簡直滑天下之大稽。男人僅僅因為‘看不上’、‘不般配’、‘帶出去丟人’、‘沒伺候好他’這樣的理由就能隨意離婚,完全不考慮女人能不能活下去,怎麼反過來就有這麼多限製呢?
看不上小腳女人,裹小腳是女人的錯嗎?不是!是封建製度和封建男人的錯。但是現在,封建男人搖身一變成了‘思想開明的先進分子’,小腳成了女人的罪孽,有很多男人因為女人裹小腳而離婚。
小腳女人是封建社會的受害者,我們的新社會連這些受害者都容不下,還談什麼人民民主!
我相信這絕非新社會的應有之義,所以,麵對這些真實發生的慘劇,希望各方予以重視。該抓的要抓,該殺的要殺!
毫不謙虛地說,希望大家都向建興縣學習,堅決貫徹婚姻法,徹底摧毀封建婚姻製度,摧毀封建殘餘思想和殘餘勢力,能改造的改造,不能改造的消滅!
希望我們的新社會,早日成為真正的新社會,而不是停留在口頭上,說說而已。
《共同綱領》第六條說要‘廢除束縛婦女的封建製度。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教育的、社會的生活各方麵,均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婚姻自由’,我們衷心的希望,這一條可以早日實現。
最近發生的事情告訴我們,廣大婦女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依然處在被剝削、被壓迫的地位,我們應該團結起來,一起推翻封建殘餘勢力,為了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而努力。”
稿子投出去之後,元初主動聯係了各大報社,動員他們持續進行相關宣傳,深入一線,尤其是農村做采訪,因為這種事情發生在農村的比較多。
張樂山看到她這篇文章,腦袋頓時又大了一圈,趕緊把事情向上級彙報,並且極儘渲染之能事,把事情說得特彆嚴重,特彆給新社會臉上抹黑,特彆需要嚴肅處理,已經上升到了“這件事情不處理好,就會影響到新政權穩定,影響到國家的國際形象”的程度。
張書記腦子清楚得很,如果他不把事情往嚴重了說,那元初這篇文章可能就會被有心人指責。說不定會有人說她是在惡意抹黑新社會,畢竟她說話是真不好聽啊!
當然了,事實上,事情也確實很嚴重。
這個打擊封建殘餘勢力的行動他親自參與了,還主持了一次開棺驗屍的行動。有位女同誌提離婚,被她的公公婆婆聯合虐殺,倆人對外謊稱女子因為提出離婚遭到丈夫毆打後突發疾病死了,並且將其草草下葬。
事情疑點重重,區乾部去調查,又被村乾部哄騙欺瞞了過去。
本來事情就這麼過去了,直到調查組下去工作的時候發現了疑點,重新啟動了調查工作,這才讓事情水落石出,直接上報到了崇陽人民檢察署,殺人的公公婆婆被判了死刑,袖手旁觀的丈夫、阻礙調查的村乾部都坐牢去了。
他當時看到了屍體,那名年輕女子生前一定遭受了慘無人道的折磨。而據村民們說,她活著的時候日子也過得非常糟糕,11歲就進了婆家當童養媳,公公婆婆整天非打即罵,把她當奴隸使喚…
好不容易《婚姻法》頒布了,鼓起勇氣提了離婚,結果被殺了。
這件事情,元初在文章裡也寫了,隻是她沒有重點去渲染那位女同誌的悲慘。
張樂山跟上級領導彙報的時候,是麵對麵進行的,他可以重點說一說。
他跟領導們說:“真的,這事真得重視。咱們是新社會啊,新社會怎麼還能允許這種黑暗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