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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家境(2 / 2)

這幾尊泥像稱作「屍」,代已故的蒙舒、蒙瞿父子享受葛氏與蒙伯、蒙仲兄弟二人的供奉。【PS:屍最早就是專門指代替已故的先祖受後人供奉、祭祀的‘代替物’,有用活人代替的(一般是孫輩的小孩),也有用泥像代替的,到後來,才演變成神主牌,即靈牌。所謂的屍體,其實應該是屍體,屍才是專門用來指代已死之人的字。】

泥像總共有三尊,分彆指代蒙舒、蒙舒之妻,以及蒙瞿,即蒙仲的祖父、祖母以及父親。

當看到那張小案上乾乾淨淨,且三尊泥像麵前的瓦盆中供奉著一些飯菜、鮮果,蒙薦微不可查地點了點頭。

在孔夫子過世一百多年後的當今,儒家正逐漸成為顯學,雖然各國君主未必會真心選用儒學作為強大國家的思想主張,但儒學中的一部分思想,比如孝道,早已在中原各國傳播開來,成為衡量一個人品德的標準之一。

今日瞧見葛氏在平日裡一絲不苟地供奉著公婆與丈夫,蒙薦心中很是讚賞,連帶著對葛氏的評價,亦更為提高了幾分。

在屋子的東西兩側,各有一扇小門,通往東西兩側的內室。東邊的內室,早先是蒙仲的祖母華氏居住的,葛氏則住在西側的內室。

後來華氏過世,葛氏因在西房住習慣了,也就懶得再搬到東房,索性就將東房當做了雜物間,將公婆以及丈夫曾經所使用的家具、箱子,那些雖然陳舊卻又舍不得丟掉的東西,通通堆積在這裡。

順便一提,蒙瞿生前所使用過的皮甲、兵器,亦被葛氏珍藏在東房內箱子裡。

“長老請坐。”

葛氏請蒙薦在尊位入座。

世俗的規矩,北為主位,是主人的座位,而中原普遍以左為尊,因此主人左手邊(即東位)便是尊位,西位次之,最末是南位。

葛氏如今雖然是家中的女主人,但蒙薦的年紀比她大,且在族內的地位也比她高,因此按照禮數,她不應當坐在主位,而是應該坐在西位,作為對蒙薦的尊重。

在蒙仲的攙扶下,在矮桌旁東側的位子跪坐下來,同時他用左手手指輕輕敲了敲矮桌的靠南部分,顯然是示意蒙仲在南位坐下——畢竟蒙仲在這裡年紀最小嘛。

而此時,蒙伯已按照母親的吩咐,端來了一碗熱水,雙手捧著送到蒙薦麵前,結結巴巴地說道:“長、長老,請、請喝水。”

他那拘謹的表情,看得在旁的葛氏心中直著急。

“好,好孩子。”

蒙薦稱讚一句,端過碗喝了一小口。

期間,蒙伯則被母親葛氏叫到身邊,跪坐在母親身側。

葛氏沒有注意到蒙薦方才示意蒙仲坐下的小動作,見小兒子蒙仲亦在矮桌旁坐了下來,她便說道:“仲兒,為娘與長老要商量一些事,你到屋外去玩耍片刻吧。”

蒙仲聞言笑著說道:“娘,不就是兄長的婚事嘛,就讓孩兒在旁聽聽嘛,說不準孩兒還能給出出主意呢。”

一聽這話,葛氏微微有些猶豫,畢竟相比較老實木納的長子,的確是次子蒙仲聰明機靈,因此平日裡有很多事,葛氏雖然不會瞞著長子,但是卻會更多地與次子商量。

可是婚娶這種事,對於一個年僅十歲的孩子來說,這還為時過早吧?

想到這裡,葛氏正要板著臉將小兒子趕出來,然而蒙薦卻笑著說道:“無妨無妨,就讓這孩子在旁聽聽吧,畢竟這孩子也十歲了,再過五年啊,就該輪到他成婚了。”

長老都這麼說了,葛氏也不好再說什麼,隻好當蒙仲不存在,與蒙薦商量起有關於他長子蒙伯的婚娶之事。

在這個年代,庶民以及士級貴族家的男子,一般會在一十五歲時就娶妻成婚——要是上層貴族家的嫡子,這個時候如果沒有合適的聯姻對象,就有可能先納妾,等有合適聯姻對象的時候再迎娶嫡妻正室——從此之後便可視為成人,承擔起這個小家的責任。【PS:這裡的十五歲成人,指的是在「世俗」的角度。但是在家族內部,一般要到二十歲行過冠禮,才會被族內長輩視為真正成年,此時才有資格對家族的事發表自己的看法。】

而今年,蒙伯已年滿十五,因此前間日,葛氏便到宗族內,拜托宗族為他的長子張羅一門婚事。

此時男女婚事,基本上是憑父母之命、族老之言。

雖說蒙氏一族內部其實就有年輕的未婚女子,但鑒於「同氏不婚」的原則——最初是「同姓不婚」,後來慢慢放寬為「同氏不婚」——蒙伯與族內那些年輕女子是無法成婚的,他隻能迎娶其他家族的女子,比如兄弟倆的父親蒙瞿,就娶了葛氏這位葛氏一族的女子為妻。

而家族間族人的通婚,主要就靠宗主蒙簞、宗祝蒙薦等族內德高望重的老人去與其他家族提親說項。

不受長輩、父母認可並且祝福的男女若是擅自結合,即稱苟合,是為世道所不容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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