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為什麼現勘要先進場的原因。
凶手雖然燒毀了車輛,將自己在車裡的痕跡毀滅了。
但是這附近人跡罕至,對方一定會留下其他線索。
就看陸川他們能不能發現了。
第一步,現勘照相。
這是常規流程,燃燒的車輛還冒著熱氣,橡膠燒糊的味道非常難聞。
陸川開始對所有的散落物品進行標記。
掉落的車門,燒化的汽油桶,半融化的車燈。
同時,油箱爆炸後,衝擊而出的車輛碎片。
這是為什麼李凱他們能發現被燒車輛的原因。
他們是被爆炸聲和濃煙吸引過來的。
“師父,車輛剛剛燃燒落架,要等溫度降下來,再做勘察。”
“我去外圍看看,看看能不能有發現。”
劉國棟點點頭:“你先去吧,老白他們也到了,我們先對周邊的碎片進行收集。”
和電影裡演的,警察偵辦案件不同。
現實裡,任何細節都要顧及到,就比如車輛周圍的碎片。
劉國棟他們要一片片的全部找到,編號拍照,每一個都要認真檢查仔細分析。
興許就能采集到一兩枚指紋。
繁瑣枯燥,一下午能完成都是快的了。
山溝裡,陸川順著越野車駛入的痕跡,一寸一寸的摸排。
從鄉道柏油路拐進山溝,就隻有一輛車的輪胎痕跡。
所以,凶手在點完火後,一定是步行離開山溝的。
陸川希望能夠發現一些鞋印,這有助於圈定凶手的體征信息。
最先發現燒毀車輛的刑警是高新區刑警大隊的李凱,也就是宋坤的徒弟。
雖然對於自己師父的死,李凱的情緒非常激動,但是到了辦案的時候,李凱展現出了一名資深刑警該有的專業素質。
他們到現場的時候,車輛已經燃燒的差不多了,基本隻剩骨架,內飾全都燒沒了,雖然還能救火,但是李凱放棄了。
救火,就一定要用滅火器。
警車上配備的滅火器都是乾粉滅火器,這玩意如果噴灑到車上,那就相當於給車輛做了一次徹底的清洗。
現勘能在過火的車輛上發現有用信息,但是在被滅火器噴過的車上,基本上就真的什麼都發現不了了。
李凱本身雖然是中隊長,但是並沒有什麼權利,相當於一個帶隊小組長,手下有一個行動小組。
李凱本身也要乾活,甚至要比彆人乾的還要多。
並且這種職務,和警銜不掛鉤。
宋坤其實就是李凱中隊的刑警,警銜就比李凱高。
常年在一線破案的李凱,有時候不得不充當現勘甚至是法醫的角色。
總之,在刑警大隊,人人都是牲口,拉上來就用,哪管你什麼警種。
除此之外,現場的其他痕跡也保存的較好。
李凱等人發現車輛後,交警冒著高溫,核對了車架號,其他的就都沒有動過了。
山溝裡的土地,鬆軟有彈性,留下的腳印還算清晰。
陸川沒有費多大功夫,就采集到了十幾組腳印。
當然,這些腳印有不少是辦案刑警留下的,後期處理的時候要排除掉。
陸川拿著紫外線探照燈,一路從山溝裡爬上來。
到了下山溝的路邊,陸川看的更仔細。
也有了一些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