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發現。」
是老白的聲音。
「下這麼大雨,什麼東西都衝沒了。」
楊森鞋子裡都灌滿了水,濕噠噠的踢了一腳地麵上的的一個黑塑料袋。
砰!
塑料袋被卷起,摔到了遠處。
嗯?
這裡邊有東西?
楊森小跑過去,看了看現在距離河邊的距離,有大概五十幾米遠了。
「怎麼了?老楊?有什麼發現嗎?」
老白距離楊森三十幾米,看到楊森腳下卷起的黑色塑料袋,隔著雨幕大聲喊道。
「好像有點東西,我看看!」
楊森隔著大雨喊了一嗓子,蹲下身檢查剛剛給自己踢飛的黑色塑料袋。
雖然下著大雨,雖然全身都已經濕透,但是乾了十幾年現勘的楊森,依然有著較為謹慎的行為習慣。
這也算是血與火的教訓了。
三年前,外省一個刑偵支隊新來的小夥子,也是搞現勘的。
在殺人命案現場,沒有戴手套,隨意接觸了一個黑色塑料袋。
小夥子還以為隻是一個普通的黑色的塑料袋,不會跟案發現場有什麼大的關聯。
就是看著擋住自己路,隨意撿起來想扔掉。
結果,撿起來的時候裡邊掉出來一柄尖刀。
對方興奮之下,竟然把尖刀撿了起來,大喊自己找到了關鍵線索。
線索確實挺關鍵的,黑色塑料袋裡的尖刀正是殺人凶器。
但是,小夥子同樣犯了致命的失誤。
由於他當時沒戴手套,尖刀刀柄上自然留下了他的指紋。
更巧合的是,凶器上除了他的指紋,沒有任何其他人的指紋。
怎麼解釋?
小夥子情急之下沒有按照現勘規程佩戴手套,無意間在凶器上留下了指紋?
還是說,他跟案子有什麼關係,故意用這種方式抹除自己處理凶器不謹慎的疏漏?
在或者說,他有沒有可能認識凶手,存在破壞證據的可能?
他工作的現勘辦公室乃至於他工作的刑警支隊的人相信他,可是法官會不會相信他?
類似的案例,部委是做過專門通報的。
五年前,還有一個案例。
如果說三年前的案例,還隻是涉及到案件偵破的話,五年前的案例,就是活生生的一條命。
五年前,也是一名外省的現勘刑警,在案發現場同樣發現一個塑料袋。
看著鼓鼓囊囊的,隨意用手抓了一下,結果被裡麵的尖銳物品刺穿手套,出血後造成了嚴重的暴露。
後來才知道,黑色塑料袋裡邊是死者靜脈注射使用的廢棄針頭。
而對方的死因也是因為大量濫用藥物,而且他還是高度傳染病病毒攜帶者。
不巧的是,現勘刑警就因為那一次暴露,最終被感染了病毒。
一輩子都算是毀了。
所以,剛剛楊森在第一次發現黑色塑料袋後,是用腳尖踢了一下,而
不是用手去接觸。
楊森穿的鞋子是刑警配發的防爆鞋,質量很好,一般的穿刺是無法穿透鞋子的。
小心翼翼的折斷一根樹枝,楊森把黑色塑料袋捅破。
啪嘰。
塑料袋裡的物體掉落在積水裡。
楊森定睛一看,瞳孔放大!
「老白!快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