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研究了很長時間,按照李梁所說,關鍵還在警方這邊的證據。
此外,法院那邊也給出了意見。
法院審判和偵破案件不一樣。
警方偵破案件可以存在一定的推理,可以存在一定的邏輯關係,但是法院審判不行。
法院審判固然要遵循邏輯管理,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實事求是的證據要有人證物證他們更注重整個證據鏈的完整以證據來核對法律條文,以此來判定是否量刑,釀成什麼樣的刑。
相關的法官也看了陸川這邊的卷宗報告。
他給出的說法是如果你們的猜測是真的,也就是說這個猜測必須要有真憑實據的話,那麼王美麗的女兒被無罪釋放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應該說沒有什麼太大問題。
但問題在於警方這邊能否給出十足的證據,這才是檢方和法院這邊所關心的。
陸川這邊把各方的意見都帶了回來,刑警隊這邊重新聚在一起,進行了相關的討論。
因為還有一定的時間,所以案件的偵探倒是不著急。
更何況陸川的人早就做出了決定,拖一拖等一等。
隻有指局的申請,很遺憾,暫時沒有通過。
上級考慮的問題還是比較謹慎的,如果王美麗真的是凶手的話,那麼對對方進行指具的話,就不符合法律條文的要求。
而現在陸川這邊隻是懷疑王美麗不是真正的凶手,他的共詞裡邊有一些地方和實際調查的結果是有出入的,但是也並沒有完全否認掉王美麗就確定不是凶手。
所以這段時間王美麗不可能進行止居,但是上麵也給了刑警大隊這邊一定的權利,對方不進行止居也可以不進入拘留所,放在刑警大隊這邊看守的話也是可行的。
不進拘留所,也行吧。
畢竟拘留所裡麵全都是待審的犯人,這些犯罪嫌疑人和王美麗在一起的話,對於心理一定會造成很大的壓力。
所以陸川這邊也決定讓王美麗就留在刑警大隊這邊。
畢竟這邊的條件要稍微好一些,隻不過陸川這邊要操心一些安排人,負責其飲食起居等等方麵。
案件暫時擱置。
從陸川等人的角度來說,他們已經儘自己最大的可能給與了王美麗和他女兒相應的關照。
王美麗也看到了這些變化,並且在後續的審訊過程當中,孫彪這邊也把相應的一些情況適當的給對方進行了一些透露,當然並不是說所有的事情都全盤交代,畢竟對方還是殺人犯嫌疑人的身份。
隻不過王美麗從孫彪的一些話語當中看到的希望如此一來的話也有利於他們後續真正的判處案子。
另外,即便是考慮到最差的結果,需要有人去承擔刑事責任,可起碼不用死人吧。
不過,這個案子雖然暫時沒什麼太多的事情,城北一個礦場又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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