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彪也說道。
這在十幾二十年前還真算一門生意,而且還不少賺錢,當時還真有不少人乾這事兒,警方也是嚴厲打擊過。
後來在一些重點區域重點縣城清理了一部分之後,後來這種事慢慢的就開始少了。
當然隻是少了,並不是說這種事就完全禁絕了。
“他們家屬的口供都弄完了沒?”
相關審訊的工作王兆凱這邊並沒有跟進,人被抓住之後交代了相關的情況,陸川這邊已經知道了,大概單就內容上級還沒有。
而他作為高新區刑警大隊的主持工作的副大隊長,向上級彙報的時候,陸川自然會帶上他。
況且這個案子和天州市那邊有關,本來就是那邊發過來的協查函,高新區分局這邊陳衛國也給那邊去了電話,天州市那邊的人已經在趕來的路上了。
除此之外,關於王二勇的供詞還要和張大勇在獄裡麵提供的消息進行印證。
畢竟王二勇提供的公司裡麵,他並沒有參與具體的殺人過程。
甚至他還在張大勇殺人的時候勸說過對方不要殺人。
很有可能,這也是張大勇沒有把對方舉報出來的最重要的原因。
因為被害人確實是張大勇殺的,王二勇隻參與了搶劫,所以張大勇知道自己被抓之後就是個死刑,所以也就沒有把王二勇供出來。
但實際上他們不知道的是,兩個人共同犯罪期間所發生的一切都是兩個人共犯。
就算王二勇真的在張大勇殺人的過程當中勸阻了對方
,但是從結果來看,被害人依然被殺也就是說王二勇並沒有成功勸阻張大勇殺人,但實際上在張大勇殺人的過程當中,王二勇是有能力阻止對方的。
明明有能力阻止,而沒有進行阻止的就是共犯。
再加上膠帶上有王二勇的指紋,而且根據王二勇所說,他們綁架財務被害人員的時候是一起動了手的。
主觀上王二勇和張大勇一樣,都是有搶劫對方拿錢的主觀意願的。
另外王二勇參與搶劫對張大勇殺人造成的嚴重後果,他作為成年人也是應該有所預見的。
能夠阻止而沒有阻止。之後逃跑後又沒有主動自首或者是報警檢舉張大勇,那王二勇當然是共犯。
至於王二勇的親屬還有張三奎的父母犯有的包庇罪應該是另案處理。
天州市警方那邊當天就趕到了這邊,關於王二勇這邊的情況他們要了解清楚,然後把人帶回去。
後續的案子跟進就由天州市警方那邊來做,海州市這邊隻是做一些配合就行了。
本以為這些案子完了之後能消停一下,結果在第2天上午的時候高新區刑警隊這邊就又接到了報案。
有人在王家溝村一個水壩的草叢裡麵發現了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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