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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
回市局的路上,李傑忽然接到了冷小兵的電話。
“夏木,你在哪呢?”
“冷隊,我正在回去的路上,大概還有十分鐘左右就到局裡了。”
“好,到了局裡,立刻到我辦公室來一趟。”
“是。”
另一邊,掛到電話後,冷小兵又繼續俯首在筆記本上寫寫畫畫。
具備一定的醫療知識
有渠道拿到麻醉劑以及肌鬆類藥物
年齡,35-45歲之間
醫生,家境不錯,具備玩攝影的條件
會攝影?
手上是否有燙傷?
失蹤日期,2000年9月15號?
得!
得!
冷小兵眉頭緊蹙,一隻手的關節不停的敲擊著桌麵。
越是調查,沈海洋的嫌疑就越大。
一個人突然莫名其妙的失蹤,而且一失蹤就是十七年,僅僅是因為私奔,實在是有點說不過去。
這個理由,太蹩腳了。
2000年9月15號,專案組在做什麼?
冷小兵耐心的回想著當年的情況,他在想,是不是因為專案組的什麼動向,讓沈海洋有所察覺。
然後驚到了他,以至於讓他認為自己已經暴露在警方的視線下了。
所以,他才丟下還在上學的女兒,獨自一人跑路了。
可仔細一想,冷小兵也沒想到什麼特彆的事,當年他出警是因為接到了報警電話。
後來,他們也順著報警電話這條線索去查了。
‘不對!’
‘等等!’
‘電話!’
那部電話!
(這裡稍微有點改動,原劇裡冷小兵和夏木是從當年的小賣鋪老板哪裡拿到的電話。
其實,這一點有點不合情理。
‘嫌疑人’用這部電話報過警,並且在話筒上留下了一個殘缺的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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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這部電話是重要證物之一,警方應該將其收走的,但劇裡卻沒將電話取走。
另外,眾所周知,2000年左右時,座機已經具備來電顯示功能,去電也能查到,電話機裡的芯片都有記錄。
按照常規辦案流程,即使警方將電話還給了電話所有人,也應該事先提取好指紋以及內部存儲的來電與去電號碼。
因為以前的電話存儲空間有限,一旦超過內存就會自動覆蓋之前的號碼)
一念及此,冷小兵立刻起身去了檔案室,調出了當年夏金蘭遇害的卷宗,然後在卷宗中找到了兩頁印滿了電話號碼的檔案。
這裡麵所有的電話都是當年那個小賣部撥出去的電話。
當看到其中一頁時,冷小兵忽然發出了一聲輕咦。
裡麵有個號碼,似乎有點眼熟。
他好像在哪裡看到過。
下一秒,冷小兵掏出手機,打開相冊,看了一眼沈海洋失蹤案的受案登記表。
這是他之前拍下來的。
隻見登記表上聯係方式那一欄,赫然寫著一個電話號碼。
278037。
而這個號碼同樣出現在了當年那部電話裡。
“大意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