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彆人寫得好咯,改編一下,也很正常。”
“原作是愛爾蘭詩人葉芝的詩歌《whenareod》。”
聽到詩人的名字,老黃稍微愣了一下,儘管早在23年,葉芝就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
但在國內,葉芝的詩歌暫時還屬於小眾作品。
縱使老黃常年混跡於出版圈,他也沒怎麼聽過葉芝的名號。
“對了。”
說著,李傑不忘提醒。
“老黃,記得聯係一下袁可嘉老先生,這篇詞中,有好幾個句子,借用了老爺子的翻譯。”
“彆忘了付一下版權費。”
“另外,如果專輯出版的話,彆忘了在cd的介紹中,把原作者、翻譯、編譯的事說清楚。”
雖然現在的版權意識還比較低,而且‘當你老了’的歌詞,和袁可嘉老爺子翻譯的不太一樣。
但該提醒的還是要提醒。
彆人的勞動成果,需要得到尊重。
另外,李傑‘借鑒’的那幾首歌,後續他也會對原唱進行補償,到時候寫幾首原創的歌補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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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的創作水平,不說超越‘借鑒’的那幾首歌,保持同一水平線,還是不成問題的。
“好。”
對於李傑的提議,老黃當然不會拒絕。
有些事,主動披露,總比事後被人發現來得好,‘抄襲’的帽子一旦被扣上了,想要再摘下來,那就難了。
反正版權費也不會太貴,幾千塊錢的事,至多也就幾萬塊頂天了。
為了這點‘小錢’就堵上名譽,那絕對是因小失大。
尤其對於‘衛軍’這樣的少年作家而言,‘抄襲’的帽子是萬萬不能帶的。
“這幾首歌,我能抄錄嗎?”
“不用抄錄全部,一部分就行。”
看到李傑疑惑的目光,老黃主動解釋道。
“是這樣的,我今天來,主要是有件事和你商量。”
“華納那邊昨天聯係我了,他們非常希望和我們簽下下一張專輯的發行約。”
“對方提供的條件很豐厚。”
“免除所有的代理發行費用,並且按照華納內部的a級標準,進行宣傳推廣。”
“整張專輯,他們隻收取唱片收益的兩成。”
“當然。”
“對方也提了另外一個條件,你姐如果願意簽約華納的話,華納可以提供八百萬的簽字費。”
“此外,分成七三開。”
“我們七,他們三。”
“不過,我個人建議,如果淼淼沒有像好萊塢發展的意思,簽不簽約華納,都一樣。”
“嘿嘿。”
說到這裡,老黃忽然發出幾聲得意的笑容。
“衛軍,如果華納那邊看到了這本作曲簿,嘿嘿,下張專輯,免除一切費用,也不是不可能。”(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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