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章正式狩獵,逐步進入深山
按勞分配這點至關重要,合夥打獵是可以的,比如張家一個人,李家一個人,合夥狩獵,這種模式是可以的。
但如果分配太少,有些壓榨的嫌疑,就會被定義為剝削百姓,從合夥直接升級到了另一個層麵。
這時候都沒有允許私人開工廠,何況是你變著法的剝削百姓?那就更不允許了。
所幸蘇宇做了詳細的準備,寫了一個共同,三方認證,其中蘇宇一方,其他人一方,另一方見證人是村支書。
把按勞分配的責任劃分清楚,比如尋找獵物,全是蘇宇的責任,比如有蘇宇承擔他們的保險費,其中包括醫療保險,人身意外險,說白了就是受傷,死亡,蘇宇全給你安排妥了。
而且張立國的槍是蘇宇提供的,他隻是出一個人,而其他人隻是運輸,同樣按勞分配,超過多少斤獵物,給多少?價格是不同的,而張立國也是一樣,打的越多,賺的越多。
為何要有一個浮動呢?因為工資浮動才能很像是合作,按勞分配,要是拿死工資,你說你不是剝削是合夥?誰信?
如此一來,賺的即便多了,彆人也沒話說,畢竟能不能碰到獵物,這是天注定的,又不是蘇宇,如果一次打架,就打了十幾斤獵物,蘇宇同樣需要按勞分配,還需要承擔他們的醫療費,人身意外險等,是不是很虧?
所以是贏是虧,靠個人能力,這樣誰也無話可說。
雖然保險一個月一個人十來塊錢,看似不多,可人多啊,如果一個月收獲平平,那麼蘇宇不僅不會賺,反而會虧了,難道這也是剝削?可賺了那是人家本事,畢竟人家承擔了風險,多分很合理吧?
(這裡需要說明一下,不是所有人壽保險都需要每人每月十塊錢,一般的可能三塊五塊就夠了,但蘇宇要的是最高賠付額度的,所以付的錢自然就多了一些。)
總不能你把所有好處都占了,結果賺了錢還要平分?這去哪裡說理去?
所以提前安排妥當了,當眾簽字畫押,合同一式三份,然後這種自願式的打圍隊組建完成。
轉過天,進山,期間虎子這段時間也不太好過,因為蘇宇的突然改變,讓虎子媳婦非常不願意接受。
平時虎子每次出去,除了帶回來獵物當家裡的肉食,哪一次不是帶回來幾百塊?
少則七八十,多則幾百元,這錢雖然進不了她的口袋,可也是放在虎子爹那邊,而虎子家就兄弟二人,這錢大部分還是他們家的。
可蘇宇這麼一改,虎子賺的幾乎固定了,那就是五十元,加虎子自己打的獵物賣的錢,這五十是統領運輸隊的管理錢,也包含搬運費。
雖然獵物越多,虎子的獎金越多,也就是分的越多,可終究不會太多。
因為這件事,虎子媳婦鼓動虎子去跟蘇宇說情,想要恢複之前那樣,可虎子頭腦還是很清醒的,他自己有多少本事,他很清楚,論槍法,論實力,他深山都進不去。
結果分的錢,和張立國差不多,為了磨合隊伍,他們是在林子裡打過幾隻兔子的,就人家那槍法,虎子自問,自己再練幾年,怕是也追不上。
所以他有什麼臉要求蘇宇多給他錢?
這就導致虎子和他媳婦發生了小摩擦,這幾天一直因為家裡那口子悶悶不樂。
但對蘇宇的安排,他沒有任何怨言,畢竟張立國打多少,都是按勞分配,給的極少,獎金能有多少?能比他自己打的獵物賣掉多嗎?
蘇宇允許他打的獵物自己賣了算自己的,還額外賺一份管理費,已經很照顧他啦。
人不可能在某些人的庇護下一直成長,大樹底下是長不成參天大樹的,人終究要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