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冷的法律,就成了他們欺壓良善的工具!
既然碰上了,那就得管!
“如果你違約,要賠他們多少錢?”梁江濤問道。
“大約2億韓元。”林佳兒囁嚅著說。
2億韓元
梁江濤算了算,大約相當於1000萬人民幣。
在這個時代,絕對是天文數字。
要知道,林佳兒現在隻是練習生,基本沒有什麼收入的。
而經紀公司跟他們簽訂的基本都是10年、20年長約,如果你不聽話,不給你資源,你也賺不到錢,白白浪費青春。
韓國的練習生太多了,你不乾,有的是人乾。
要是辭職的話,好,賠錢。
背負1000萬的債務,人生基本上就毀了。
打官司?
白紙黑字,合同就在這裡,我又沒逼你簽,培養你花了那麼多錢,憑什麼不賠償我的損失?
所以,這些明星才會那麼容易被拿捏。
背後多少辛酸淚。
資本利用這種方式綁架了行業,綁架了從業者,極儘壓榨,賺取暴利。
當然,像林允兒這樣為了給家人治病而入圈的是少數,大部分還是為了成名以及成名後的金錢。
“佳兒,如果我找人幫你出違約金,你願意到華夏發展嗎?我可以跟你保證,在華夏,絕對不會有你現在麵臨的這種情況!”梁江濤問道。
這個賬略微一算就明白,此時誰能簽下林佳兒誰就會大賺。
因為佳兒現在還沒有出名,但應該很快就會爆紅。
換句話說,她自身的能力和素質都到位了,差得隻是一個機會和風口。
華夏的娛樂業,正處在起步階段,可謂遍地是機會,未來二十年將獲得飛速發展!
這樣的高素質藝人,如果進入華夏的娛樂市場,絕對是降維打擊,立刻紅透半邊天!
說不定很快就會成為天後!成為超級明星!
梁江濤眼睛越來越亮。
說不定這還是一個雙贏的好辦法。
“我願意!我當然願意,歐巴!”林佳兒眼睛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