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人罪大惡極,不會因為未滿十八,就能逃脫律法製裁吧?
還是說這幾人不是主犯,所以懲罰力度不大?
嬴政有些迷惑。
然而片刻之後,卻是一聲無奈歎息。
就算殺了他們幾人又怎麼樣,也換不回莊老的性命。
也無法挽回因此而陷入停滯期的大豆研究工作。
更無法挽回華夏後世的國運!
......
“為什麼不都殺了!”
“這幾人死不足惜!”
朱瞻基怒不可遏。
如此嚴重的後果,怎麼隻有這麼輕微的刑罰!
有期徒刑三年和十年,這不是鬨著玩嗎?
既然幾人已經讀書識字,明了是非,就應該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難道僅僅是因為他們未滿十八歲,就能如此輕描淡寫地處理嗎?
天幕上這幾人看起來已經超過十五歲了,他們若是身在大明,必然會被判處死刑!
在大明,不是簡單的界定“幼“的界限,而是分為以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七歲以上十歲以下、七歲以下三個檔次。
對於那些年齡在十歲以上十五歲之間的,除死刑外,雖可通過銀錢贖罪來減輕罪責,但若是犯下死罪,仍會毫不留情地執行死刑。
另一邊,朱棣實在是無法理解。
就算後世的刑罰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格外寬容,可是他們做了如此毀壞國運之事,不是應該殺了以儆效尤嗎?
難道後世還要給他們改過機會嗎?
朱棣有點無語,於是他開口問道:
“瞻基,朕問你,若是有兩名少年打鬥致其中一人死亡,該怎麼判?”
朱瞻基毫不猶豫地開口:
“先將罪犯押入牢房,聽候發落。”
朱棣接著問道:
“如何發落呢?”
朱瞻基思考片刻之後,一臉嚴肅地說道:
“在午飯時,將筷子一正一反插入犯人的碗中。”
“若犯人接過碗,將筷子捋順了吃,已明事理,當斬立決。”
“不捋順吃,心機頗深,當斬立決。”
“堅決不吃,決意赴死,當斬立決。”
“用手抓吃,此子絕不心善,當斬立決。”
聽完朱瞻基的回答,朱棣整個人都懵了。
怎麼都是斬立決。
朱瞻基又笑嘻嘻的開口:
“當然,要看是否是過失殺人還是蓄意殺人。”
“蓄意殺人,那必須是斬立決。”
“過失殺人,酌情處理嘛。死罪可免,活罪難饒。”
“當然,若是過失殺人,其後果異常嚴重,那也是要斬立決的。”
朱棣這才滿意點頭。
......
【同時,這起案件也引發了萊陽市領導層的大規模調整,多人被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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