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佛堂離開,我又去了一趟醫院。
姑父的眼睛恢複得很快,已經可以正常活動了,至於他後背的那個洞,醫生說倒是不影響什麼,就是遭點罪,需要經常換藥。
現在,躺在病床上的已經換成了姑姑。
但她很不情願,一直說自己沒病,還說自己好端端的不疼不癢,住的哪門子院?
我依然沒有告訴姑姑,我即將為她做的事。
我隻是哄她說,要聽醫生的話,配合治療,爭取早點回家。
姑姑也是全程跟我有說有笑,拉著我的手,久久不願放開。
最後是姑父把我拉出去的。
他紅著眼睛告訴我,其實姑姑已經知道了一些情況,知道自己長了腫瘤。
但她不願意承認,也不想治療,她想留著錢給孩子上學用。
今天醫生跟他說了,手術的機會還是有的,但成功的概率很低很低,因為17厘米已經是巨型腫瘤,幾乎……沒有什麼治療價值。
最後的結果,很可能就是人財兩空。
我沉默半晌,對姑父說:“錢的事,我來想辦法,你隻要讓她心情好些,配合治療就行了。”
姑父說:“那不行,你還是個孩子,我家裡還有些錢,再說還有房子,就是砸鍋賣鐵,也得給你姑姑治病。”
我搖搖頭:“賣房子你想都彆想,彆忘了我妹妹還要上學,還要有人管她。而且,我已經不是孩子了。”
我拿出了這兩年多所有的積蓄,總共也就一萬多點,數出一萬給了姑父,自己留了兩千。
這兩千,是立堂口的費用。
他說什麼也不肯收,我便告訴他:兩年前我給了他一棍子,這些錢算我賠他的醫藥費。
其實我給姑父拿錢,一是希望他好好給姑姑治病,二是希望,如果姑姑真的有個三長兩短,他能好好對待妹妹,把妹妹撫養成人。
畢竟,他隻是妹妹的繼父。
中午的時候,我去了張文文那裡,她現在一個商場賣手機,打扮的還挺漂亮,見到我之後,她很高興的偷跑出來,跟我在後門聊了一會。
那時候正是三月底,南方已是春暖花開,但哈爾濱的氣溫依然很低,說話都冒白氣。
我還記得,那天她穿著一條紅色工裝裙,戴著領花,外麵套了一件大衣,胸前還掛著一個摩托羅拉v3手機。
那款手機當時挺流行的,翻蓋超薄,很酷。
但好像售價要幾千塊,很貴。
我承認我還是喜歡她的,我買了一小塊蛋糕給她,然後告訴她,我已經決定要出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