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簽這個協議也是想著等哪天我跟她閨蜜離婚了,再跟我老婆複婚。”
“那要是我不跟我老婆複婚了,這個離婚協議還算數嗎?”
聽了小陳的話,李杭算是懂了。
他是聽了李杭的話之後發現跟老婆閨蜜離婚不太現實了。
想乾脆換個老婆了。
這人還真是會給自己找退路。
一計不行又生一計。
李杭說道,“一般來說是算數的。你們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立即解除,這個協議就立即發生效力,原則上不能反悔。”
“如果你們是簽署了離婚協議後沒有去辦理離婚手續,那按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不會生效,不過……”
“不過你的這個情況,你跟原配離了婚之後,跟另一個人結了婚,還有了孩子。”
“除非你可以拿出相關的證據證明,在簽署離婚協議的時候你受到欺詐、或者遭到脅迫。那麼你可以在離婚一年時間內提出,撤銷離婚協議。”
“你想要撤銷離婚協議,通過起訴的話,實踐難度比較大。除非是你們協商,你前妻同意重新擬一份離婚協議。”
小陳:“……”
很顯然,要在隱瞞原配的情況下。
說服原配重新擬定離婚協議,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隻要她不是個被騙了還幫著數錢的傻子。
肯定會發現事情不對勁。
而且在假結婚期間,閨蜜的肚子一天天大起來。
再怎麼想隱瞞,也會被發現的吧。
小陳頗為絕望地說,“……那我跟我老婆她閨蜜結婚之前還簽了一個婚前協議。”
“裡麵約定了我們兩人的財產互相獨立,各歸各的互不乾涉。要是等她生完孩子之後,我起訴離婚,那個協議內容有效嗎?”
李杭想了想說道,“一般來說是有效的。你不是說你在操作之前諮詢過律師嗎?協議的內容律師應該也看過的吧。”
“對……”小陳說。
小陳沒想到,原本為了保障自己財產才請的律師,現在算是徹底把自己的路堵死了。
原本還有可能因為協議寫的不規範或者彆的原因導致協議無效。
現在好了,離婚協議和婚前協議都是在律師的指導下寫的。
想要找出漏洞估計是很難了。
這不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總結一下,這男的本來想撿個便宜擁有兩個老婆,還能白賺八萬塊錢,現在看來很有可能人財兩空,資產都給了原配,現任老婆的財產也跟他沒有半毛錢關係。可喜可賀啊可喜可賀】
【他在知道自己和現任可能離不了婚的情況下,立馬就開始考慮撤銷和原配離婚協議了,他真的,我哭死……】
【本來以為他愛的是原配,聽到一半以為他愛的是閨蜜,再聽到後來明白了,他愛的是他自己】
【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也隻能說一句活該了,我上網就是來看樂子的,不是來心疼彆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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