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茅仕飛在紀委工作多年的經驗看,餘永大概率是被人陰了。
至於是不是鄉長汪宏亮,現在還不能下結論。
假如說,餘永是被汪宏亮栽贓的。
根據得利的原則,餘永倒下了,汪宏亮有很大概率上位鄉黨委書記。
還有一點,汪宏亮以前就是副書記,餘永隻是副鄉長,而李仲飛卻沒有選擇他當書記。
所以,他不服,氣憤,有動機整餘永。
那麼,接下來要調查的方向就非常明了。
“誰還有話要說,民主生活會嘛,暢所欲言,事後不算賬,不打板子。”
茅仕飛看了一圈,鄉黨委班子成員都低著頭,包括汪宏亮。
很明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茅仕飛心中一歎,不管大小圈子都一樣,人人都在算計著自己的利益。
他在市委裡不也是一樣嗎?
這時,鄉紀檢書記鬱民舉手道:“我說兩句吧。”
“餘永書記說,彆人給他送禮送錢的事屬實,我有記錄在案。”
“前兩天我以為市紀委的同誌能來查,所以就沒主動彙報。”
他的意思是,紀委辦案不是兩步走,兩步同時進行嗎?
怎麼這次隻調查核實舉報一方?
茅仕飛當然不能跟他解釋了。
因為這個案子是紀委常務副書記親自抓的。
他給出的理由是,坐實了這些證據後再去審餘永,一審一個準。
對於這種說辭,茅仕飛也不好批評什麼。
一個人一個辦案方式,在沒結案前,你不能說對還是錯。
但茅仕飛總感覺這種方式有失公平。
所以,他立刻請示李仲飛,以這種方式把辦案權拿回來。
避免了直接和副手發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