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禦營要好的多。
歸根到底,紹天朝廷行事,其實完全就是一個大號的軍閥,在浙江台州起事,是皇帝一手拉起來的,從開始就擺脫了朝廷的那些框框架架,也擺脫了那些官僚集團的綁架。
說句簡單點的,朝廷有專門的科道言官,就是都察院和六科,都察院是台官,主要是監督百官的,而六科的給事中,主要是握有封駁之權。
奏章由六部等經通政司交內閣擬票,然後呈送皇帝,再由司禮監批紅,再交由內閣,內閣再交給六科。
六科審核同意後再抄送六部等執行。
在這個程序裡,六科掌握的權力其實就相當於唐朝三省六部製裡的門下省的大權,他們對皇帝的旨意,有封駁權,就是如果覺得不對,可以駁回,拒不下發執行。
得改。
改了還不行,仍駁回。
這個權力很大,因為是直接對聖旨的封駁權,而明代一直以來的內閣票擬、司禮監朱批的這套辦事模式,其實是代行天子的決策權。
正因六科權力大,所以明朝末年的黨爭裡,這些六七品的給事中,卻總是能夠縱橫朝堂之中,攪風攪雨。
連皇帝都奈何不了這些人。
因為他們是科道官,是諫臣,更因為他們手裡握著封駁權,一言不和,就跟皇帝玩封駁,皇權都被大大製約著,這些人再搞起黨爭,那就更讓皇帝都頭痛。
可是在紹天朝,完全就不一樣了。
朱以海處處都把持大權,比如說最重要的決策權力,表麵上還是內閣和司禮監,他們仍掌有票擬和批紅權,可實際上真正的中樞決策權,是朱以海親自決策,他搞了個總理處,招來一些心腹大臣授予頭銜,大事跟他們商議決策,然後總理處可以直接起草詔令,並向內閣六部等傳旨。
這相當於什麼?
相當於唐宋時的政事堂,相當於中書門下,相當於中書舍人的草詔權,決策草詔都握在了手裡,內閣和司禮監其實已經被架空了,皇帝的權力空前集中。
六科雖然還在,但朱以海同樣規定,總理處根據皇帝旨意草擬詔書,可以直接下達六部諸司和各省地方、軍隊等,等於是完全不用經六科封駁了。
他們沒權封駁由總理處發出的旨意。
六科言官們失去了最重要的封駁權,那就再沒有了製約皇權,敢跟皇帝說硬氣話的資本了。
六科現在隻能盯著內閣、六部的執行。
再加上皇帝直接掌握著自己一手建立的禦營親軍,所以過前大明百官們屢試不爽的那套綁架朝廷,綁架皇帝的辦法,在朱以海這裡徹底不得行了。
就好比各地的稅賦,傳統的田賦、丁銀仍由地方官府征收,但工商稅關稅以及厘捐這些,已經由專門的稅務廳征收。
在各省新增設了稅務廳,各府設稅務局,縣設稅務房等,條條和塊塊的區彆。
他們甚至還有專屬的稅警。
這相當於以前鹽法道、督糧道、水利道等改變而來,過去分守分巡兵備海防諸道,直接改為了分巡一道,提高等級,加強權力,使之成為管理數府的小巡撫,完全在知府之上。
而原來的一些其它的雜道,則整編成各種專門的廳,直接隸屬於巡撫,垂直分管府縣的專業事務。
地方官員,在稅務這塊,隻能直接征收管理田賦地丁銀,其它的稅務由稅務廳直接管理征收,形成了地稅和國稅兩套係統。
地方官征收的稅務,部份留存使用,部份起運上繳。
而國稅部份,各地稅務廳直接管轄征收,有稅察營強力保證,所征繳的稅收也不過地方手,直接起運,甚至特殊的關稅、厘金這塊,還是由軍隊直接代征收的。
這些都使的地方官府對稅的插手能力減弱,稅賦錢財都不過他們手,想貪也難。
而稅務廳局,屬於各省特彆派出衙門,管理上垂直管理,相應的比原來各地府縣征收的情況要好很多。
這些稅征收、上繳,然後調拔,發放,都與過去是不同的一套模式了,而皇帝能實行這一切的根源,就是他掌握了真正的權力。
什麼是真正的權力?
就好比崇禎雖然是天子,但其實他並沒有掌握真正的權力,他的權力要通過官僚集團行使,而整個崇禎朝的官僚集團已經形成了一個強大的利益集團,就算他們再內鬥,他們也仍是一個階層,跟皇帝不是一體的。
朱以海卻有真正的權力,因為他是由下而上,通過底層起兵一點點重新構建了權力層。首先是他自己建立的禦營,掌握了真正的軍權,軍官們都是他一手提拔的,許多都出身普通,沒有那麼複雜的關係網。
有了軍隊,占了地盤,然後重新替換了新的地方官吏體係。
這就好比崇禎在北京說要加稅,每畝加二分銀,會有無數人反對,甚至最後銀子多征了,朝廷卻沒看到銀子,士兵仍然沒發到餉。
但如果一個占山為王的山大王,對山下的村民說按每畝要收兩分銀子保護費,卻往往能夠做到。
甚至要立一些新的規矩,都可以。
往大了些說,崇禎末年諸如左良玉、劉良佐、高傑這些軍閥,在地方上要攤派什麼錢糧,甚至要廢立什麼新規,卻都能夠很有效力,說到底就是掌握了真正的權力。
這個權力,已經打破了和種掣肘束縛,打破了舊有平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