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其他人的看法如何劉景並不在意,他隻要認為自己的選擇是對的就夠了。
賴慈見房間忽然靜下來,忙轉移話題道:“書佐到底隻是佐吏,俸祿微薄,然而仲達日後獨自居住吏舍,平日與同僚、朋友相處,囊中斷斷不可無錢。正好今日鄭監代表鄧氏奉上喪錢五金,使得家中寬裕不少,仲達赴任之時不妨帶些金錢傍身。”
出門在外,處處都要用錢,尤其身處官場,更是所費巨大,當年劉遠出仕時,為了不讓夫君過得太辛苦,賴慈不得不變賣了一部分嫁妝。
劉景聞言大感意外,直呼鄧氏財大氣粗。
張氏這次倒是罕見的沒有推脫,承諾拿出一萬錢給劉景。
她是性格吝嗇不假,卻也是一個精明的人,絕不會乾賠本的買賣,劉景就如同昔日的劉遠一樣,一經出仕,立刻就會成為家中的頂梁柱。今日拿出一萬錢,是為了日後收獲更多。
春秋之義:“母以子貴。”繼母也是母。
“多謝母親大人。”劉景拜謝張氏,老老實實收下了這筆錢,除非他打算做個埋頭工作,不理外事的小吏,否則先期不靠家裡根本支撐不住。
已故幽州名士崔蹇在其所著的《政論》中稱一名掌管百裡之地的縣長“一月之祿,得粟二十斛,錢二千。”
家中如果沒有奴仆,則需要每月花費一千錢雇傭一名客傭服侍起居,草料、膏肉五百,薪炭、鹽菜又五百,如此月錢已經用儘,以正常的收入根本就不夠供應冬夏衣服、四時祭祀、賓客鬥酒的費用,更彆提還要養活父母、妻妾、子女。
縣長作為百裡之宰都感覺生活拮據,連最低限度的生活都無法保障,不動歪腦筋增加額外收入,難道要家人餓肚子麼?
這也就是《漢書·景帝紀》詔書所言:“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
官吏的車馬衣服,全部出自於百姓,廉潔的官吏滿足自己的日常所需就滿足了,貪婪的官吏還要讓家人跟著一起受惠。於是奸吏巧立名目,搜刮錢財,害政傷民,海內無不怨之。
不管怎麼說劉景心裡還是有些追求的,他在現代都堅持住了操守,回到古代更是不會打破原則。
可是書佐一月之俸不過米三斛餘、錢數百,隻能說糊口有餘,其他的就心有餘而力不足了,繼母張氏拿出的這筆錢算是解決了他的後顧之憂。
嫂子賴慈又道:“仲達,‘質書救鄰’雖是仁義之舉,但嫂子覺得質書於市總歸有些不妥,如今家中不缺錢財,不若將書贖回來如何?”
張氏臉色登時變得有些難看,一副欲言又止的樣子。
“多謝嫂子好意。然而當初是我執意要質書救人,這錢就應該由我自己想辦法還,豈有用家中之財解我之困的道理。”
劉景斷然否決了嫂子賴慈的提議。
此時距離他“質書救鄰”才過去幾天時間而已,現在就將抵押的書籍贖回,人們會認為他是作秀以博名望,到時候他苦心經營的好名聲必然會受到損害。
繼母張氏暗出一口氣,對賴慈道:“仲達既然有此誌氣,我們就依他的意思吧。”
季叔執意不肯,賴慈也就不再多說什麼。
談完事情,劉景起身向張氏、賴慈告辭,回到寢室後,拿起鄧瑗的信又仔細讀了一遍,一時間感慨良多。
自己的這位未婚妻,不僅容貌美麗,更難得的是秀外慧中,能夠娶到這樣的妻子,絕對是上輩子修來的福氣。
鄧瑗在信中提到他出仕州郡之日,二人便可履行婚約,按理說劉景現在就可以向鄧氏提婚了。不過他還是決定等過一兩年再說,他如今的地位實在太低了,要娶鄧氏女郎,縱然是郡功曹、五官掾、督郵層次,也有些不足,最好是被舉為郡孝廉、州茂才,成為百裡之宰,方不負鄧氏佳人之托。
當然,目前“便宜丈人”鄧攸的心意不明,首先要得到他的首肯才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