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男主的名義預訂了酒店的房間,二是用自己的手機給男主設置了定時發送的短信。通過這兩種手段,將男主和這件事情,徹底綁在一起,以此來迫使男主說出真相並自首。
但是有沒有另外一種可能?她其實是在利用這種方式圖謀更多?
勒索的金額,有沒有可能隻不過是障眼法?她的本意根本不是想讓男主自首,而隻是希望能把他逼到絕境,讓他不得不屈服於自己呢?
至於她告訴了受害者的父母這件事,有沒有可能也不過是她在加重自己的籌碼?
再有,那張照片,是P出來的,可是有沒有一種可能,其實照片的確是P出來的,隻不過,P掉的是鏡子裡麵的人影?
受害者的母親,有沒有可能就在現場?
甚至於她一直在等著他們窩裡橫,因為如此,她們才有機會為自己的兒子複仇?
有這種可能嗎?老影人認為是可能的!
影片的名字叫《看不見的客人》,那麼男主房間裡,女律師到來後,實際到來的還有另外一個看不見的客人,就是男孩的母親。
在殺人的密室中,翻來覆去討論的,就是要想出來那個看不見的客人,襲擊了男主,又殺死了勞拉。
這樣的客人,有多少次反轉,就有多少客人!
最後,電影的結局,給我們的感覺是,男主坦誠了自己的殺人的事實,可是實際上呢?他真的會被入罪嗎?
未必吧?
首先,假扮律師這件事本就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而通過這種手段獲得的證據,能夠作為呈堂證供嗎?
再一個,知道了拋屍的地點,就算撈到了屍體,可是不要忘記了,勞拉的手鏈,在車上。
這裡電影的鏡頭給過特寫,那麼是不是男主的律師完全可以把這個作為勞拉才是凶手的證據?而勞拉已經死了,死無對證。
當然,影片本身,真相就是時間可以戰勝金錢,也展現了父親的執著和母親的偉大!
但是兩個人隻是講了兩個故事而已,一個是男主為求自保編造的故事,把所有的罪行歸於死去的人,自己是個受害者,另一個複仇的母親,為了出了心中的怨氣,把所有的罪行歸於活人身上,一定要讓其遭受苦難和懲罰,才能讓心頭得到寬慰。
最後男主看到真正的古德曼站在門口,他無奈的啞然失笑,仿佛他的罪名已無力回天,真的是這樣嗎?
片頭有假古德曼進入電梯的監拍畫麵,有她留下的竊聽器,帶指紋的懷表等等,而她帶走了地圖標記和整個對話錄音,難道這就天真的以為蓋棺定論了嗎?非也,還記得死者和勞拉的丈夫為何同為銀行職員?其中是否另有隱情?勞拉是否真的那麼無辜?她到底是良心未泯,還是也是蛇蠍女人?等等,等等,如果從這些方麵分析,那麼結局是否更耐人尋味呢?
或許有人會說老影人是在胡說八道。
可是實際上,老影人是有支撐這個說法的證據的。
首先從電影的色彩方麵來分析,男主和勞拉產生第一個衝突的房間。也是故事的起始,因為在這個房間,女人被殺了,男人被警察定為凶手。但是男主人公拒不認罪,堅持說有第三個人在這個房間。是那個人打暈了他殺死了女人,我們這個時候不知道誰說的是真話。但是看這個房間,除了一些微微的黃色壁燈,還有主人公之間的那一片不知道哪來的白光外,全是綠色。大麵積大麵積的綠色,不僅是綠色,而且是墨綠色。隻有毒液會是這麼的墨綠,黑中有綠,那麼這是否代表了,這個房間有著危險和謊言,不知道從哪就會冒出一條噴著毒液的毒蛇。
緊接著男主人公發現這是個陷阱,他和女主人公要離開,於是他穿上了外套,一件墨綠的外套。我不禁說,這大概是導演的一種暗示吧。你說那條毒蛇是誰呢?
很多人可能會說,是男主,畢竟,他穿了一件墨綠色的外套,可是重點來了,緊接著女人死了。但是她的裙子也是綠色的,我們不知道到底誰才是那個毒蛇了,亦或是都是,他們是同夥,誰的綠色更多,誰就更狠毒吧。
其實最讓我矚目的就是這個古德曼律師的紅色嘴唇。不是因為她是個塗了紅嘴唇的老女人。隻是因為你要留意的話就會發現,整部電影隻有她塗了紅色的唇膏,而且是飽和度特彆高的紅色唇膏。相信在電影院看過這部電影的小夥伴都能看出差彆,電影院裡這個紅嘴唇簡直像是馬上要滴出血一樣。
我們不說彆的,為什麼隻有她塗了厚厚的紅色唇膏?電影裡那些年輕女孩,職場女性,情人約會,甚至模特走秀都沒有這麼紅的唇膏。難不成是有含義的?是的,我認為就是有含義的。我們要在影院,第一眼就會被這個紅嘴唇吸引。那導演為啥這麼做?因為她是律師,靠嘴吃飯,靠著說話就能把案件說成另一種事實。這也是她一開始說的,我打得官司從沒輸過。而且還有一層更深的含義,這張嘴即將告訴我們不一樣的故事,而且是血一樣的事實。她具體說了什麼希望大家去了影院自然就知道了。而且,她每一次變得更紅都會引發故事朝著更加血腥殘忍的真想走一步。那隱藏在墨綠下的真相被這張嘴,一層層的撕開。
那麼問題又來了,律師的嘴能相信嗎?還有,她不是真正的律師,所以,這又是一個有趣的點!
當然,這也可能隻是老影人的臆想,僅供大家一樂!”
事實上,各種更奇葩,更離譜的解讀都還有。
因為電影的最後也沒有說男主就真的被繩之於法了,所以,這給予了很多觀眾更多的現象的空間。
而的確有不少人在
“被害人父母這樣獲取的證據應該來說都是非法的吧?能在法庭用上麼?
唯一車子撈起後可能可以查一些指紋啊,遺落物什麼的。但我覺得男主的自我供詞應該是不能上法庭的。”
“我也覺得,感覺受害者的父母唯一能夠獲得的就隻是,兒子的屍體的拋屍地點吧?”
“談話錄音並不能作為關鍵證據和孤證,但是可以作為事實證據采納,也不需要取得當事人同意,盜錄完全可以。因為你完全有權記錄和公開你和他人的對話,不需要任何人同意,除非簽訂了保密協議或者特殊職業。但是非談話錄音的竊聽就不行。不過要法庭認證沒有經過刪改,最好是原始錄音記錄,並且呈交錄音設備,一般錄音證據不被采納或者無效,主要是這點做不到。
但是有一個細節就很牛逼了,最後老人直接用的是磁帶錄音而不用電子錄音設備。這個細節太讚了,這樣的錄音證據可以與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本來男主殺情婦證據鏈就完備,鐵證如山,再加上藏屍點,這錄音再上庭,跑不掉了。
這裡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冒充律師是不是屬於詐騙性質?
可是我們必須要注意這裡並沒有冒充,男主開門,媽媽隻說了句我是誰誰誰,你律師叫我來了。男主就先入為主認為這個人是她了,媽媽根本沒有出具任何偽造的證據去證明自己。關鍵是這個冒充的人還不是律師。注意看劇情,這不過是退休律師,普通人一枚,但是能力超強關係通天,來過來幫男主圓謊。狗導演真牛逼,什麼都想到了。閒話一句,這部片子的細節做得真的很用心,比如假律師和真律師通話那段,細節控會覺得有問題,怎麼會聽不出陌生人的聲音,電影裡麵用飛機起飛聲蓋過了電話通話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