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漢》有好幾個版本,李易要拍的話,把背景放在港島。
但是卻肯定也不能完全照著來。
《十二公民》本土化其實做的不錯,可惜的是,背景卻是模擬法庭,不過,除此之外,倒是可以借鑒一下。
而且《十二公民》裡麵的角色,不得不說,一個個演技絕對足夠精湛。
有人說那是話劇演員們的一場撒歡,但是實際上,某種程度上來說,《十二怒漢》這部電影,其實本也和話劇的形式差彆不大,因為從頭到尾就是在一個場景內完成的。
這部電影的魅力在於,影片並非揭示某種結果,因此從頭至尾,法庭的鏡頭極少無比。
一個下午,12個人關在一間房內,他們最主要的道具是那一張方形桌子,至最後,全部人離開,桌子的全貌緩緩展現,幾個小時的爭論後隻剩餘幾張紙與碎屑,曾有過的人的憤怒的吼叫與平靜的論述不再重放。
即便所有觀影的人都從一開始便了解他們辯論後的結局,影片也能夠不失去任何一秒鐘的魅力,簡單的布局下,12個人在表達各自思想進而流露出人生百態。
而這真的很考驗導演把控電影的節奏,以及演員們的發揮。
對於導演來說,拍攝的難點在於,單一的場景搭配十餘人的對話,很容易形成混亂的局麵。
原版的《十二怒漢》的影片時間和敘事時間基本相同,但在將近兩小時的激烈爭論中,敘事思路清晰,故事扣人心弦。這和鏡頭與軸線的巧妙運用分不開關係。
李易很快地把電影的劇本做了出來,和其他的電影相比,這種電影最大的不同在於,它的故事就發生在一個單一的場景裡麵,所以台詞和演員是非常關鍵的。
不過,這樣的電影,對於那些好演員來說,演起來絕對會很過癮。
當然了,這種電影,說實話,李易也不敢說拍出來觀眾就一定會喜歡,畢竟,原版的電影,年代久遠,還是黑白片,而國產版的雖然口碑不錯,但是票房撲街卻是事實,儘管很多人分析出來很多失敗的原因。
但是你不得不說,這部電影的前期,的確是相當平淡的,真正的**點,是發生在後麵。
這種電影,是需要關注耐心地看下去,才會看出來影片的真正的精髓所在。
李易的版本,更偏向國產版,但是背景是港島背景。
事實上,就事論事來說,國產版在本土化改編方麵,的確做的很不錯。
但是比起原版的的確還是有差距的,所以,李易也需要改編,原版畢竟是真實的陪審團審判,而國產版的隻是模擬審判。
這可以說是有著至關重要的區彆。
一方麵,是大家隨便舉手投票,反正結果如何也不能改變或者影響到真正的結果,而另外一方麵,他們的的確確的是在決定結果。
決定一個十八歲的年輕人,是有罪,還是無罪,是可以繼續生活,還是下半輩子都要在班房裡麵蹲著。
兩者的差距是巨大的!
搞定劇本之後,就是選演員了。
至於拍攝地的尋找之類的,這真的不叫事兒,港島律政一類的影視作品,真的不要太多。
所以,甚至都不需要找,畢竟,李易要拍的這部片子,就隻需要一個陪審團討論案件的房間,就OK了。
而演員方麵其實也比較好找,《十二怒漢》其實真的沒有什麼特彆的要求,隻有一點,演技足夠好就OK了。
港島演藝人協會,彆的或許不好說,但是要說老演員,演技好的演員,真的隨便拉。
當然了,既然要拍這個片子,肯定也是需要去了解一些,同樣的是陪審團製度,但是港島這邊雖然也是英美法係,可是畢竟還是有所區彆的。
在港島,隻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和死因裁判法庭使用陪審團審理案件。在高等法院,陪審團參與的案件主要是嚴重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適用陪審團製度的數量極其罕見。相對於全港島刑事案件的總數,適用陪審團審理的案件雖然隻是很小的一部分,然而這一小部分案件卻是罪行最嚴重、刑罰最嚴厲的案件。陪審團的職責在於判斷案情的事實以及將有關法律應用到這些事實上,從而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而實際上在人數方麵,李易還真的發現了一個港島和電影不同的地方,據李易的了解,在任何民事或刑事審訊中,陪審團須由不少於5人組成。事實上,一般的刑事審訊中陪審團的人數為7人,但如有需要,法官可以將其人數增加至9人。
也就是說,十二怒漢,十二個人的陪審團,好像和港島的陪審團製度有些不同。
還有一點不同的地方在於,《十二怒漢》最後商議裁決時,要求是十二比零,全票通過才可以,但是事實上,在港島的陪審團製度當中,卻是多數人裁決的正義,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5人至7人陪審團均需至少5票統一意見,方能達成有效裁決,8人陪審團需至少6票,9人陪審團則需至少7票。
而《十二怒漢》是北美那邊的規定,對於其他的刑事案件,通常也和港島的多數人裁決的正義是一樣的,但是不同的地方在於,在指控謀殺成立的案件則要求一致通過!
這一點,讓李易也是有些頭疼。
《十二怒漢》的最大的看點和反轉在什麼地方?
自然是在最初的時候,十一票支持有罪,而隻有一票支持無罪。
可是最終卻以十二人全部支持無罪判決。
那麼如果根據事實來的話,隻需要多數人就可以達成有效裁決,那這電影不用拍了。
隻是當李易諮詢了港島的律師之後,卻發現自己也烏龍了。
因為按照這位律師的說法,實際上港島方麵,其他的方麵和李易了解到的都是一樣的。
比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刑事審訊有陪審團參與。
而法院會安排數十至一百名合資格擔任陪審員的候選人到法院等候傳召,然後由法院書記抽簽逐一讀出被選中的候選人的姓名,控辯雙方可以反對獲抽選者擔任陪審員。
然後陪審團一般有七名成員,必須最少五名陪審員認為被告人有罪才能裁定被告人罪名成立。在一些較冗長的案件中,陪審團的人數可增至九名,罪名成立需要最少七名陪審員的同意。謀殺的控罪則必須要陪審團一致同意才能把被告人定罪。
也就是說在這一點上,李易自己查到的資料並不準確,謀殺控罪案件方麵,港島和《十二怒漢》裡麵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