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基因#】
【基因編輯,大多數人或許聽說過,大概作用就是:重新編寫人類的基因,使其出生後天然能夠抵抗一些疾病。
這個現在在我國是明令禁止的。
但在我國曆史上真的發生過這樣的事嗎?】
【人類嘛,總有人喜歡挑戰刺激,喜歡研究一些被禁止的東西,所以這件事在我國還真有過,為:“基因編輯嬰兒事件”。
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學生物係副教授賀宣布,一對名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編輯嬰兒於11月在華夏健康誕生。
這對雙胞胎的一個基因經過修改,使她們出生後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
【一開始他的這個研究出來後的確廣受讚譽,甚至還有周刊將他評為2018年最具影響力的科學人物。
但很快他的風評就急轉直下,有122名科學家聯名控訴他這一行為。
後麵更是驚動了國內外的國家,包括並不限於我國,國……等。】
【根據網上資料:賀私自組織包括境外人員參加的項目團隊,蓄意逃避監管,使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確切的技術,實施國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活動。
其通過他人偽造倫理審查書,招募8對夫婦誌願者(艾滋病病毒抗體男方陽性、女方陰性)參與實驗。
為規避相關規定,策劃他人頂替誌願者驗血,指使個彆從業人員違規在人類胚胎上進行基因編輯並植入母體,最終有2名誌願者懷孕,其中1名生下雙胞胎女嬰露露和娜娜,另1名在懷孕中,其餘6對誌願者有1對中途退出實驗,另外5對均未受孕。
該行為嚴重違背倫理道德和科研誠信,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國內外造成了惡劣影響。
經廣東省“基因編輯嬰兒事件”調查組初步查明,該事件是賀為追逐個人名利,自籌資金,私自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的。
2019年12月30日,“基因編輯嬰兒”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認為,3名被告人(賀、張、覃,後麵那兩個是孩子爹娘)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故意違反國家有關科研和醫療管理規定,逾越科研和醫學倫理道德底線,貿然將基因編輯技術應用於人類輔助生殖醫療,擾亂醫療管理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
依法判處被告人賀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判處張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覃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資料裡提起的最明確提及的是“非法行醫罪”,而非編輯基因,這是因為在我國之前並未有將編輯基因技術運用在人身上的先例。】
【他是第一個,也是因此,我國特地增加了這條法律。
根據資料: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了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
該修正案規定,將基因編輯、克隆的人類胚胎植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內,或者將基因編輯、克隆的動物胚胎植入人體內,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彆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也算是彌補了法律這方麵的空白,但為何國家要這麼嚴肅的對待這件事呢?】
評論區
[但凡學過生物的都知道,做這種事絕對是不允許的,可怕的開端。]
[讀生物的告訴你們,人的基因就像一串代碼,擅自修改後患無窮,人類基因的變化是自然的,多名科學家舉報他並不是因為嫉妒,這並不難,而是他反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