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對於那些犯下非暴力重罪的,但卻懷有強烈的悔過心的7至14歲兒童,可以酌情考慮不判死刑,而是改判流放等次一級或更次一級的懲罰手段。
但是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如果罪犯的身體狀況欠佳,又或者是犯罪時年齡過小,因此導致其不適合流放的,我也不會考慮動用這一懲罰措施。
所以,如果是我碰上了這種情況,比如一位犯有盜竊罪的兒童犯。
涉案金額在十先令以上的,判處八年監禁。
涉案金額在五到十先令的,判處五年監禁。”
陪審團裡那個自稱是三個孩子母親的胖女士問道:“那如果是盜竊七先令六便士呢?”
“女士,你這可就有點太讓我難做了。”
治安法官聽到這話,猶豫了半天,終於還是回答了問題:“七先令六便士就判四年監禁吧。”
“四年監禁?”
陪審團員們聽到這話,一個個又猶豫了。
他們還是覺得這麼判太重了。
正在這時,皮爾夫人突然說話了。
她從身邊抽出了一把潔白的蕾絲邊遮陽傘,將其放在了桌麵上。
“法官先生,能否請您對比一下我手中的這把遮陽傘與您手中的證物。我懷疑它們可能來自同一個地方。”
“嗯?”治安法官連忙戴上了眼鏡:“請您把東西呈交上來。”
法警連忙將作為證物的遮陽傘和皮爾夫人的遮陽傘擺到了法官的麵前。
在經過仔細對比後,治安法官驚呼道:“天啊!這兩把傘簡直一模一樣。亞瑟警官,起訴書裡不是說這把傘隻生產了一個批次嗎?難道受害人南希女士向你們作了偽證?”
亞瑟也沒弄清楚這到底是什麼情況。
他皺著眉頭思考著,但還沒等他想明白,皮爾夫人又開口了。
“法官先生,南希女士應當沒有作偽證,這把傘確實隻生產了一個批次。
因為這把傘是剛剛當選下議院議員的喬治·莫裡斯先生特地去工廠定製,並拿來答謝支持者的。
剛剛我看到證物的時候就覺得熟悉,後來仔細回想,才想起在案發的3月25日當天,我應該是和南希女士出席了同一場競選演講集會。
那場演講集會的主辦人就是議員喬治·莫裡斯先生,當時他一共向在場的女士們派發了一百把這種款式的雨傘。
他還再三向我們申明,這隻是一件用來表達感謝的、平平無奇的小禮物,值不到許多錢,並不是想拿它來賄賂大眾。
也正是因為莫裡斯先生向我們再三保證,我才收下了這把傘。
如果他告訴我,這把傘價值七先令六便士,我說什麼也不會收的,因為這簡直就是在玷汙他純潔無暇的名譽。
如果您不相信的話,我可以現在就去給莫裡斯先生去信,相信他會非常願意來到法庭上把這件事情解釋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