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記得和誰,在喝醉酒的時候跟我說過一段話。
應該是某個朋友,畢竟這種吐露心中苦悶的酒局,不是朋友很難酒後吐真言。
大意是這樣的:
一個女人一輩子有三類天然的仇人:
第一個:丈夫的初戀。
第二個:婆婆。
第三個:小姑子。
同樣的道理,小姑子可以變成嫂子。
女人在麵對這三類人的時候,總會喪失該有的理智,變得不可理喻。
可見,那位朋友是深受其害的主,我猜測,他大概是全中。
同樣的,麵對小姑陳文馨,我同樣感受到了她對嫂子劉穎的強烈敵意,哪怕是她一直以來示人的是優雅且智慧的女性。
其實陳文馨對劉穎有這麼大的意見,我完全理解。
劉穎太強勢了,可陳文馨也不是那種隨便可以欺負的角色。
她們倆針尖對麥芒,我一點都不意外。
就是我比較尷尬,這些話聽了也不得勁,不聽也不好,想走還走不成。
“小姑!”
“陳教授!”
我試著提醒陳文馨幾次之後,對方恍然不知,就乾脆靜靜地聽算了,這一聽,就是一個多小時,大部分都是劉穎這個嫂子欺負她和她哥哥的血淚史。
好在陳文馨終於認識到對麵的是自己的晚輩,談論的還是對方的親媽,有點不合適。
“小峰,你彆見怪,小姑說這些不是針對你。”
好嘛,不是針對我,就是針對我媽。
雖然我對劉穎的意見也很大,但是在外麵,我總不能跟著陳文馨說劉穎的壞話吧?其實我對劉穎最不滿意的地方就是,在離婚之後,她竟然想要乾涉我的生活。
母親乾涉兒子的生活,這很普遍,但絕對不是個聰明人的做法。
或許當母親的理所當然,可是做兒子的卻不這麼想。
他早就成年了,在外麵甚至是個體麵人,卻要一直違背自己的意願,按照彆人的想法去生活,去平衡家庭,這種感覺很糟糕,要不是親媽,早就翻臉了。
華夏人一直有個傳統,其實很不好。
就是:家醜不能外揚。
這讓做了壞事的人,有了用親情捆綁的機會,從而得到他們最有利的結果。
這也是當陳文馨問起我離婚的原因的時候,我隻能覥著臉,乾巴巴的說:“感情破裂。”這四個字。
就像是我對王琳的態度,我在外能說的也隻是感情破例離婚,而不是說被綠了。
這關乎到一個男人的臉麵,我雖然不在乎臉麵,可問題是我可以隻談利益不談麵子,因為我清楚,麵子這東西,不是靠彆人給的,而是自己掙來的,也就是圖個表麵的光鮮,一點實際的好處都沒有。
這也是我沒有去懲罰王琳的原因,因為懲罰她最後丟臉的自己全家,可以說是殺敵一千自損八百。
尤其是對陳牧童來說,敗壞了她媽的名聲之後,她的名聲也臭了。
我的名聲也不會好,綠帽男的標簽肯定不值得驕傲。
家裡的父母也會丟臉。
反正是全家丟臉,周圍人吃瓜。
尤其是陳牧童,一個八歲的孩子,恐怕真沒法活在名聲狼藉的流言攻擊之下,還能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