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是怎麼結怨的?那馬忠十年前在遼市也是炙手可熱的人物,後來雖然是跑到國外去了,但人家好歹在遼市有根基的,誰還沒幾個朋友呢?據說這個事,是市裡有個大人物打了招呼的,分局直接抓的人,案子在他們手裡,如果咬死了不放,萬一往重了判,那就很麻煩了。”莫局委婉的提醒了一句。
市裡的大人物,果然,不隻是我一個人有靠山。
馬忠在遼市經營多年,人雖然出國了,但人脈關係網還是有的。
莫局這句話說的對,誰還沒幾個朋友呢?
誰能保證,突然哪天自己的哪個朋友都飛黃騰達了?
我琢磨了一會兒,問道:“如果找高市長出麵有機會嗎?”
“這種想法,你千萬不要有。大人物之間的角逐,是不會輕易下場的。一般那邊有人發話了,這邊就不會再過問,這是官場上的默契,不然的話,那還不打成了狗腦袋?”
莫局忌諱莫深的搖頭道。
“那就是沒任何辦法了?”
“有,解鈴還須係鈴人,你找對麵談吧。把人家訴求弄清楚了,事情就好辦了,隻要能簽諒解書,那基本上不會判。說白了,主動權在人家手裡。”
聽到這話,我沉默了。
主動去求馬忠,那等於是把之前到手的股份轉手讓人,更麻煩的是,還要把孫思堯給賣了。
這種事情,我肯定乾不出來。
但不這麼做,胡亮就得被判刑。
這是兩難的選擇。
“行,謝謝你了啊莫局,那就不打擾你開會了。”
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我再賴著,那就是蠻不講理了。
所以到了前麵路口,我就讓周敏停車,然後把車還給了莫局。
接下來兩天,我和周敏都在四處奔波,找關係,尤其是東區分局的一些人,各種請客吃飯塞紅包,但基本上都沒用。
甚至,很多時候,紅包都塞不出去。
關係沒到那一步,人家都不敢接啊。
我家的客廳裡,咪咪坐在沙發上,情緒很壓抑。
周敏勸說道:“怎麼辦,這次是真沒辦法了,該找的關係都找了,該求的人也都求了。咪咪,你也彆怪吳前,這些天,他都沒睡過一個好覺。”
“我知道,我不怪他,都怪我。那天我如果不吵著去吃宵夜就好了。或者,我忍忍,不就是被摸了一下嗎,又不會少塊肉。”
咪咪哭泣著說道。
按理說,這件事胡亮做的並沒有錯,但法律就是法律,打傷了人,就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有時候這法律,還真是夠曹丹的。
不光咪咪委屈,我心裡也憋著火,躺在沙發上,我有氣無力道:“實在沒辦法了,就走最後一步。媽的,不就是20%的股份嗎,大不了老子不要了!”
當年為了救胡亮,我連盛大醫藥都可以放棄,更何況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