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f/b/div(28日更新3/8、4/8)
金妮點頭,這頭驢跑的確實挺快的,然後背著虎子就追了上去。
半個刹女的金妮速度當然是在一頭毛驢之上的。
就在毛驢抬頭打算看一下前麵的路的時候,金妮已經背著虎子穩穩當當的站在它麵前了。
毛驢抬起蹄子在地上刨了兩下,果斷的扭頭,打算走個回頭路。
金妮背著虎子再次出現在它的麵前。
毛驢狐疑的側過腦袋向後麵看,剛才是在那邊的啊,怎麼這麼快就跑自己前麵來了呢?
毛驢表示不理解,不理解就不理解吧,既然跑不了了,那就索性算了吧。
灰毛驢是一頭絕對不內耗的毛驢,它是頭驢,不是牛馬,主打的一點都不為難自己。
然後,毛驢就趴下了。
夏天的早上,還是在山裡,多涼快啊,趴一會不好麼?要是能夠再眯一覺就更好了,如果醒了能有蘋果和胡蘿卜那就完美了。
虎子見毛驢就地趴下,十分從容的跳到地上,然後蹲到毛驢的大腦袋前麵。
伸手摸摸毛驢毛茸茸的大腦袋,手感可真好。
虎子帶著商量和誘惑的語氣說"你跟我走唄,跟我走,我給你好吃的好喝的,還不用你拉磨,每天就這麼毛茸茸的想吃吃,想睡睡怎麼樣?"
毛驢閉著眼睛不搭理他。
這裡要說一下,為什麼這頭毛驢這麼顯眼,讓虎子一眼就看中了
呢?
原因無他,唯因顏值!
這個顏值呢還要再往前麵說一點,那就不得不提黎奴的貢獻了。
這頭毛驢原本就是一頭普通的,養在牧場的毛驢。
牧場實際上是一個奶牛場,之所以會養毛驢就是因為場主是個貪嘴的,特彆喜歡吃驢肉。
正所謂天上龍肉地上驢肉,反正自己家也有牧場就順帶捎的養了幾頭驢。
也是巧了,黎奴外出辦事,剛好經過那個牧場,黎奴不喜歡穿鞋,一是她原本就不穿習慣了,受不了腳被鞋子束縛住的感覺。
另一方麵就是她特彆喜歡的自己的腳,一雙瑩白柔潤的玉足,腳趾頭粉粉嫩嫩的,怎麼看都不應該被包在鞋裡不得展示。
可是走路嗎,不穿鞋又很不舒服,最為讓黎奴不舒服的是她怕踩到不乾淨的東西。
黎奴到時能夠懸空,可是按需要消耗自己的靈力,又覺得有點累。索幸剛好看見了正在牧場邊緣地帶吃草的毛驢,黎奴就起了用驢代步的心思。
毛驢走路不快不慢,又很穩當不會顛簸,是一個十分好的選擇。
黎奴畢竟不是人,也不是現代人,不太在意什麼眼光之類的,隻覺得適合自己就好。想到便要做到,是每一個行動派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