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商討著卵石鑲嵌,邊喝著酒吃著菜,不知不覺中,一大盆的雞肉居然被吃光了。兩人相互地看了看對方,都在打著飽嗝,不禁大笑了起來。
金華斌心猿意馬地說:“酒後開車太危險了,要不,我們晚上在這住一夜,酒醒後回去。”
正在這時,手機響了。她拿過來一看說:“是你家的電話,接一下吧?”
打開後,手機裡傳來媽媽焦急的聲音:“在那裡呢,快回家來,你爸出大事了。”
爸出大事了?金華斌來不及再問,忙起床穿起衣服說:“我們先回家一趟吧。”
不是周未,查酒駕的概率也不高,張桂芳忙發動了汽車。半小時後來到金華斌的家裡,隻見媽媽板著臉坐在沙發上,爸爸坐在沙發的另一頭,一言不發。沒有生病或其它情況啊,出什麼大事呢?
在他的記憶中,爸性格比較內向,有些懼內,但他倆的感情一直很好,即使偶爾吵架,也是不久後爸就主動認錯,很少出現今天這樣冷戰的局麵。忙問道:“媽、爸出什麼事了?”
“你問爸去,讓他自己說。”
“說就說唄,爸想停薪留職去專心去海星的藝雕廠乾去。”金父頓了頓道。
解釋一下停薪留職的概念,它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仙居地方小,相對閉塞,所以,真正地開始流行是在九十年代未期,直到二十一世紀初期。它指的是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該合同隻適用於原固定職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二年。其內容包括:停薪留職的時間、其間的工齡計算、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此合同需由職工提出書麵申請,經企業批準後雙方協商簽訂。簽訂該合同的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停止對勞動者工資的發放等等。停薪留職可以二年一次地續簽,直至退休。
這是多大點事啊,國營藝雕廠效益不好,每月隻發四百來元錢的工資,還常常拖欠。爸在八小時外常給項父幫忙,賺的外快比工資還高,現在,他們接了馬來西亞的大單子,技術上缺高人指導,所以向爸伸出橄欖枝,開出二千元每月的高薪,請他過去。
金華斌拉著媽媽的手說:“就讓爸去唄,停薪留職又不是辭職,文件上說了,還保留原來的國企身份,過兩年期滿想回來就回來。”
媽媽生氣地回道:“我們家又不缺那幾個錢,有空給指點一下掙點外快我不反對,一停薪留職就是私企職工了,這麼幾十年的努力不白費了?”
金華斌低聲央求著說:“媽,二輕局都撤掉好幾年了,這個國營藝雕廠遲早也會撤掉的,到時這麼多人往哪安置去?爸爸去私企也是給國家減輕負擔,再說,我們家正缺錢呢,兒子結婚、你倆老養老等都急需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