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次輔,還是厲害。”朱翊鈞肯定了王崇古作為刑部尚書的功底,是真的厲害,一下子就揪住了問題的核心,並且最快的時間,提供給皇帝一個可靠的解決辦法。
事實婚姻,在大明,是司法實踐。
大明絕大多數的百姓,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到衙門裡告一次狀,對於他們而言,法律意識是極為淡薄的,去找衙門領婚書,對於大多數的百姓而言,是個非常陌生的事兒。
而且大明許多地方存在著童養媳的現象,很多時候,孩子年齡根本達不到十六歲成婚的下限,其實夫妻雙方就已經生活在一起好多年了。
大明婚書,上麵要寫清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雙方父母都要簽字畫押,而且還要貼紅貼,上麵是生辰八字,而且還要寫明接親的良辰吉日、收受六聘等物,丈夫要簽字留下腳印,有的富貴人家更是會把婚書雕刻,用銅板敲打成形,永遠保存。
這很麻煩,不是一般人家能折騰的起,所以大明地方官在處理類似的案件,就是以事實為判斷標準,而不是以婚書。
在這個案子中,王崇古立刻馬上就抓住了案件的核心問題,誰是奸夫。
朱翊鈞眉頭緊蹙的說道:“但是,按照律法而言,劉氏和唐誌翰確實和離了他,唐誌翰在萬曆六年接任李瑞奇成為了月港遠洋商行的商總,是正九品的官身,在獲得官身時,按製錄入妻室為夫人,在去年年初,二人和離,從大明律法上看,劉氏和唐誌翰不是夫妻。”
王崇古立刻說道:“陛下,欺詐事實存在,和離不應認定有效,劉氏為了謀奪唐誌翰家財,以減稅為餌,利用信任,詐取財物事實成立,哪怕是不考慮唐誌翰的手下,和離也應當視為無效,所以,先稽稅,再辦案。”
“欺詐事實,這個很關鍵,好,按王次輔的意見辦吧。”朱翊鈞點頭說道:“王次輔不愧是經邦濟國之大臣,朕心甚慰,王愛卿,王謙那個小兒子,今年多大了?是不是該上學了?”
王崇古趕忙說道:“臣惶恐,我家稚童七歲,現在在家學上學。”
“那就恩蔭一個國子監的監生吧。”朱翊鈞笑著說道。
國子監的監生是秀才的功名,七歲秀才,是皇帝的聖恩,這不奇怪,在國子監裡,還有三歲的監生,因為可以納粟,王崇古小孫子這秀才功名,屬於蔭監,就是三品以上大臣子嗣、勳戚後人,可以不參加考試入監。
王崇古猶豫了下,問道:“陛下,臣有個不情之請,能換成皇家理工學院的廩生嗎?”
“也是,國子監一群老古董,除了教點之乎者也,也不會什麼了。”朱翊鈞笑了笑答應了下來。
王崇古這不是蹬鼻子上臉,他這個年紀了,適當的有所求,才不會被認為是想要成為司馬懿,作為大臣,他要是無欲無求,那才是讓皇帝心生忌憚。
“臣叩謝皇恩。”王崇古再拜謝恩。
王崇古從頭到尾都是個威權崇拜者,他連大明律都不信,皇帝這種淩駕於律法之上的存在,讓王崇古怎麼相信大明律?所以,他從來不認為鬥爭卷有什麼可怕的地方。
從程序上而言,唐誌翰確實和離了,出現在劉氏家中,被人家‘丈夫’打死活該,但陛下認為唐誌翰沒錯,那就得修改律法的具體定義,把司法實踐寫成明文,這就是威權的效果。
而劉氏以一己之力強力推動了大明財務製度建設的同時,又以一己之力推動了大明律的完善,對事實婚姻的界定變得清晰起來。
朱翊鈞對這件事非常重視,而且他有非常明顯的傾向,傾向於唐誌翰,一方麵是基於同情他的遭遇,而另外一方麵,主要是立場,大明新興資產階級的立場。
國之四柱,士農工商,士為統治階級,不需要朱翊鈞傾斜,而唐誌翰是商人,社會地位低下,需要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傾斜。
朱翊鈞再次明確的說道:“即便是不考慮唐誌翰那些個弟兄們,朕也會有明顯的傾向,因為這涉及到了國朝最基本的運行原則公平,鬥爭卷說的很明白,在不威脅政權歸屬之時,要極力實現公平,防止各階級之間矛盾加劇,引發動蕩。”
鬥爭卷講鬥爭,對政權的描述為:政治權力是鬥爭的結果和目標,如果坐視階級矛盾的不斷擴大,鬥爭泛化規模擴大,社會,會在鬥爭中,逐漸收回已經有歸屬的政權,而實現公平和正義,可以有效的緩解矛盾加劇。
而大明在廢墟中建立,符合這一描述,大明在腐朽中滅亡,亦符合這一描述。
概曰:主荒臣專,威服下移,人心散而天下亂,群雄蜂起,太祖高皇帝天縱之資,起自田裡,遂成大業;祖宗以社稷人民托付,君不能守,則天下凋敝,敵寇逞凶狡寇危城,喪亂自起;興亡皆如是,更易莫如此。
張居正發現,鬥爭卷講鬥爭,與其說是在講如何鬥爭,不如說是在講,如何在實踐中,防止鬥爭的泛化和規模擴大化,這大約就是鬥爭卷的矛盾和統一,也是鬥爭卷對大明積極意義,不必避之如蛇蠍,它本身隻是經論。
張居正的心態在轉變,有些事,你越是畏懼,越會來臨,不如直接勇敢的正麵麵對,然後解決這些問題,這也是一種毅,麵對任何困難,都有麵對和失敗後再次站起來、直到解決它的勇氣。
挫折不可避免,放棄不可原諒。
“除了案件之外,臣來還有一件事。”張居正麵色凝重,他和次輔一起過來,自然是有大事要說。
“寶源局去年一共軋印銀幣七百五十萬銀,比預計的六百五十萬銀還要多了一百萬銀,今年預計將第一次超過千萬銀,而雲南、湖廣共鑄萬曆通寶光背二平一千二百萬貫,今年年底預計鑄造兩千萬貫,寶鈔局發行去年發行倭國通行寶鈔一百五十萬貫,今年不發行。”
“去年發行海外通行寶鈔、送至呂宋共計兩百萬貫,今年預計發行五百萬貫。”
“戶部部議定,今年海外通行寶鈔增發三百萬貫,臣與內閣輔臣、戶部諸官,擬定了一份《萬曆寶鈔發鈔定法疏》,還請陛下過目。”
增發寶鈔是戶部的決議,而如此大規模的增發,需要皇帝陛下的首肯,更重要的是,需要製定嚴格的鈔法政策,才能讓寶鈔不至於步了洪武寶鈔的後塵。
“這奏疏,自從軋印銀幣開始,戶部就一直在準備了。”朱翊鈞拿起了奏疏看了起來,奏疏的內容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麵:私印、濫發、兌現。
“這私錢篇,朕就覺得不好,這第一條,私印寶鈔、鑄錢者,以謀逆論,首惡誅,連坐三族。首惡要斬首,三族家人要流放,處置倒是得當,但是當加限製,宗室、皇親國戚、武勳、大員、內監亦不辟。”朱翊鈞說起了他的意見。
“這八辟乃太祖成法,如此是不是太過於嚴苛了?陛下,這武清伯李偉,若是私印寶鈔,如何是好?”王崇古立刻驚疑不定的問道。
這宗室也要處斬?這不是胡鬨嗎?!
連坐三族,當下陛下的確沒這個問題,畢竟道爺的親兒子就隻有先帝這一脈了,可是日後,一定會有三族連累到皇帝頭上這種事,到時候,還得改律法。
而且皇親國戚,比如李太後的父親李偉,或者李太後的兄長弟弟們,私自印鈔,就一定會連坐到皇帝的頭上了。
而且這內監也不能私印,那就是皇帝也不能私印,大明律還能管得到皇帝的頭上?!這不是倒反天罡是什麼?
“真的出了這等事兒,朕以非刑之正,赦免一服親眷便是。”朱翊鈞十分明確的說道:“觀洪武寶鈔敗壞,洪武二十六年換鈔五百萬貫,六個月換完,僅僅一個月就換了近一千萬貫新鈔,那這些個濫發的洪武寶鈔,都是哪來的?太祖高皇帝為何查了一下,最終放棄了追查同時放棄了寶鈔?”
“自然是查到了不能查的人身上,王次輔,敢私印寶鈔的都是宗室、皇親國戚、武勳、大臣、內監,沒有彆人,不對這些人進行約束,這鈔法必然敗壞無疑。”
一服就是直係親屬,親爹媽、親兒女,這個一服包括了皇後的父母本人,連親兄弟都隻是二服,比如朱翊鏐私印寶鈔,就以首惡論罪,處斬,不能赦免。
張居正深吸了口氣說道:“陛下,臣以為把宗室和皇親國戚寫在明文裡不妥,而是寫在內苑律例為宜。”
內苑律例,就是宗人府用的條文,老朱家的家法,比如藩禁就現在內苑律例上。
張居正意思很明確,你老朱家的人,你老朱家家法處置。
外廷都是臣子,臣子處置這些真的不合適,無論誰處理,都要背上一個謀逆權臣的罵名。
比如張居正就被言官們罵,說隆慶二年遼王府案,是張居正故意針對遼王,他那時候連次輔都不是,為難不了宗親。
“也行,那就把宗室和皇親國戚從大明律劃去,移到內苑律例之中吧。”朱翊鈞認可了張居正的建議,內苑律例還是很有效力的,畢竟藩禁就執行的很好。
隻有限製了統治階級的權力濫用,才能維持最基本的公平和正義,隻要基本的公平和正義仍然存在,鬥爭就不會泛化,這是鬥爭卷的反向推論。
鬥爭卷對大明具有指導意義,這是朱翊鈞在內閣首輔、帝師張居正嚴詞反對,依舊要發行第三卷的主要目的,至於第四卷,那得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才有效果,朱翊鈞希望自己死之前,能看到第四卷能夠問世的那一天。
“發鈔定法的第二條,朕也不滿意。”朱翊鈞說起了第二條,他搖頭說道:“這一條規定了總督府、羈縻地區不得發行鈔法,朕以為總督府可以發行鈔法,因為長崎總督府就在發行倭國通行寶鈔,羈縻開拓區不得發行寶鈔為宜。”
第二條是具體職能,發鈔定法中,規定了隻有直接隸屬於戶部的寶源局可以發鈔,總督府、羈縻開拓區這些不是腹地的殖民地,不可以發鈔。
“陛下,這個可以通過在總督府設立寶鈔局來實現。”王崇古非常肯定的說道:“具體而言,這一條應該解讀為總督府不得印鈔,而不是不得發鈔。”
朱翊鈞理解了這一條,明白了王崇古製定律法時候的打算,大明製度就是直接隸屬於朝廷的條條,和隸屬於地方的塊塊,皇帝就是利用條條塊塊統治,這是郡縣製的根本。
朱翊鈞十分確定的說道:“那就該寫清楚,在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上,甚至有可能涉及到了反叛的重大問題上,就該咬文嚼字,律法意義不明,很容易引起更大的禍患,總督府不得印鈔,但可以通過寶源局履行發鈔職能。”
張居正低聲解釋道:“陛下,之所以如此模糊定義,是為了朝廷方麵更加靈活。”
王崇古可是經年老吏,模糊定義這根本就是故意的,不是不懂咬文嚼字的重要性,這還不是為了您皇帝老人家的集權,才故意這麼模糊的寫嗎?一切解釋權歸陛下所有。
“那反而加速了離心離德。”朱翊鈞搖頭說道:“總督府是分封製。”
“名義上還是郡縣製。”張居正搖頭,對陛下的定義不認可,無論是黔國公府還是呂宋總督府,都沒有明確的裂土分封,即便實際上是分封製,可名義上仍然郡縣,這涉及到了基本國朝構建、國朝敘事。
“朕明白了,那就依刑部戶部部議吧。”朱翊鈞捉摸了一下,明白了王崇古模糊定義的良苦用心,選擇了認可。